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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释疑:反洗钱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19:38 中国新闻网

  七、问: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

  答: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反洗钱义务: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等。

  八、问: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会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

  答: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而是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稳健运营。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并不是新创设的,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部分内容早就分别在《证券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贷款通则》以及会计制度和其他业务管理规定中有所体现。这些制度已经成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制度,《反洗钱法》只是从反洗钱的角度将这些制度法律化,系统规定了这三项制度的内容。

  同时,金融机构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还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促进其良性发展。其一,金融机构健全内控制度,可以有效地防御操作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等各类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其二,国家建立完备的反洗钱法律体系,会在国际金融领域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为国内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国际环境;第三,国内金融机构健全反洗钱制度,规范反洗钱操作,可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这些措施,都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

竞争力

  九、问:开展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开展反洗钱工作不会侵犯到金融机构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为了在反洗钱工作中,合理、有效地保护金融机构客户信息,《反洗钱法》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要求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提供。二是对反洗钱信息的用途做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同时规定司法机关依照《反洗钱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三是规定中国

人民银行设立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作为我国统一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保存机构,避免因反洗钱信息分散而侵害金融机构客户的隐私权和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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