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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03:44 京华时报

  据新华社电 11月1日下午,西安市召开犬类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透露,为预防狂犬病疫情,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西安市决定加大对烈性犬、大型犬的管理力度,严禁城区豢养这两类犬。

  西安市从11月1日起在全市展开为期一个月的犬类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活动通过宣传向市民普及限制养犬的各项规定,加大无证犬和流浪犬的收缴力度,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
格按照《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的规定,加大对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管理力度,严禁二环路以内区域以及二环路以外的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开发区、居民住宅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豢养烈性犬、大型犬。对符合规定已登记办证的这两类犬,要求拴养或圈养,不得出户。

  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加大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的力度,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所有犬只强制注射狂犬病疫苗。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挂犬牌,养犬人要随身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粪便。对于群众举报的无证养犬户,公安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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