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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性司法理念”值得推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6:05 观察与思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借鉴“恢复性司法理念”处理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坐在一起促膝 谈心,商谈如何处理犯罪后果以及案件对未来生活的影响,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据了解,检察院将作出刑事和解的处理决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悔过自新,将免受法庭审判。

  恢复性司法作为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发端于20世纪70年代的北美,目前已被世界
各国广泛采用。恢复性司法 以恢复原有社会秩序为目的,着重于对被害人、社会所受伤害的补偿以及对犯罪行为人的改造,是对犯罪行为作出的系统性反 应。相对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而言,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全新的犯罪处理方式,符合当事人权益保护的国际潮流。同时,恢复 性检察监督体系是恢复性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刑事处理中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是值得推崇的。

  新疆石河子 张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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