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养犬 治标不治本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9:05 央视《经济半小时》 | |||||||||
这些就是通州梨园东方鑫宠物市场上正在等待被出售的“货物” 北京市加大了对全市非法狗市的监管力度,图中的民警正在对卖狗商贩进行检查 这位老人是被大型犬咬伤后送进医院的,至今已经在病床上躺了半个多月,在老人的嘴上,被狗抓挠的伤痕依然清晰可见 限制养犬 治标不治本 从1995年开始,北京市人大通过了《北京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规定宠物犬需缴纳管理费,第一年5000元,以后每年2000元。而2003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这一规定作了修改,并将规定更名为《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管理费也调整为第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据了解,当初在修改的时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曾经对养犬的问题进行过深
记者:“梁主任,您好,我们知道您曾经参与过审议通过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那么在这次审议的时候,委员们就是严格限制养犬,禁止养犬还是严格管理这个措施有过一番争论,当时您的观点是什么样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梁平:“我这个审议时的观点,我很赞成市政府提出的这个法规草案,整个法规立法的这个指导思想,我是同意的,我觉得对北京市民养犬啊,应该有一种宽容的态度。” 记者:“为什么您会提出这样的观点呢?” 梁平:“我认为它是一种私权,私权它就是说公民个人的自己的权利,他可以养犬,他也可以不养犬,这个选择权完全在他个人,这个东西,政府不能干涉,政府不能说叫老百姓必须养,也不能规定不能养。” 记者:“那么怎么在既保护私权的前提下,又维护公共权益,它会是一个难题吗?” 梁平:“私权行使的过程当中,它不能妨害公权,不能妨害老百姓,其他群众的一些根本利益,如果是要危害他人了怎么办,要防止这些情况的发生,必须要用公权,那就是说我们政府要管这个事情,这就是说,当你这个私权在行使过程当中危害公共利益的时候,那么公权就要介入,我觉得政府是应该要加强管理的,但同时也要为这些养犬人提供相应的服务。” 记者:“梁主任,从95年北京市开始限养以来,就是在2003年的时候,人大常委会对这个养犬管理规定作过一次修改,怎么样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来进行养犬方面的管理,您有什么样的见解?” 梁平:“这个从法来讲,它本身就是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还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是现在您提的这个问题不是说还是有道理,就是我们法律规定的一些东西,应该是有长效的机制,我们现在还是没有真正地建立或者是完善起来,这个我个人不好预测,但是我想如果我们在实践当中会总结我们法规的执行的情况,这执行当中哪些条款我们是能够执行的,哪些条款是执行得不好的,那么执行得不好的条款是什么原因,我们要做出具体的分析,那么根据这些分析的情况,如果是法规本身的原因,那么我们会对相关的条款做出修改,如果是我们,发现这个原因是因为我们执行当中没有很好地按照法规去做,那么我想,我们作为人大常委会,按照国家监督法律的规定,可能要加强对政府有关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监督力度,因为这个养狗的情况也是不断在发生变化,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现在从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来讲,我们作为人大常委会来说,要把法律的制定和法律的修改看得同等重要。” 半小时观察:狗虽有灵性,但不懂人的法律 从今年开始,各地狗患的新闻就一直不断,为什么会出现狗患?比如北京,有公安、工商、城管、农业、卫生等五个执法部门在管理养狗,管事的人不能说少,北京每条狗登记收费一千元,全市55万条狗收费就是5亿5千万元,钱也不能说少,但是这么多人和钱,怎么把它用好,把狗管住,这对城市管理者来说确实是个考验。 比如,我们和美国、法国、日本这些国家一样,都规定了出门溜狗必须拴狗链,戴犬套,我们没做到,别的国家却做得很好,为什么?因为在日本,如果你的狗咬了人,你将会赔得倾家荡产,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你可能会被关上好几年,所以在国外,狗主人对自己的宠物都看得很紧,而我们的法律条文,似乎并没有起到这样的约束作用。 狗患背后,其实暴露的是我们人在管理上的漏洞,因为狗虽然有灵性,但是却不懂人类的法律,要管好狗,关键还是要管好人。 主编:张凯华 记者:黄蔚 周羿翔 摄像:白羽 陈艳波 景延 樊金峰 相关专题:文明养犬行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