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最高检联手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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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12 新华网 | |||||||||
中纪委最高检联手 张庭华被逮捕后,案件请示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随后,深圳中院民四庭(即涉外庭)庭长蔡晓玲、执行局二处处长(相当于庭长)李慧丽被采取强制措施。10月,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裴洪泉被中纪委“双规”。
一位接近蔡晓玲的人士向《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透露,蔡晓玲生于1960年,浙江杭州人,“人长得很漂亮”,本是学医的,1990年左右从浙江省高级法院法医任上调到深圳中院。开始在当时裴洪泉任庭长的破产庭,是裴的得力部下。不久,蔡升任中院经三庭副庭长,2002年10月,又被任命为民四庭庭长。蔡晓玲被查,是因为由拍卖行“买单”,将一辆小汽车过户到她的名下。任内,蔡经手过大量破产案,这为她赢取了“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办案能手”等称号。在“广国投”破产案中,她还曾立个人一等功。 李慧丽与裴洪泉曾经是夫妻,后来离婚,据知情人透露,他俩被抓的经过都有些戏剧性。 今年,李与裴所生的女儿不幸患上红斑狼疮在北京住院,他们两人经常轮流去北京照顾女儿。一个拍卖行老板对李慧丽说:可以由拍卖行买单让她去青岛散散心。于是,李就同她母亲一道,到青岛“散心”,结果被逮捕。 裴洪泉是9月份被“双规”,当时快到午饭时间,他给另一副院长打电话,问他在哪儿。这个副院长说正在某饭店。裴说:“我晚上没饭吃,就去你那吃吧。”结果,中纪委正在这个饭店里等着他。 裴洪泉是分管执行、破产、撤销仲裁的副院长,权力比较大。他被“双规”后,深圳中院反腐败向更深入层次发展。 据透露,目前,深圳市中级法院已有20多名法官、8名律师被调查,另有几名律师“出国”,调查面在不断扩大,并涉及深圳基层法院法官。深圳中级法院的日常工作,由深圳市纪委代管。中纪委、监察部的调查组已进驻广东省,调查组领导表示,不解决、不铲除深圳司法界黑幕,决不收兵。 “人民满意好法官”被“双规” 裴洪泉今年51岁,东北人,在深圳司法界被认为是个富有争议的人物。 裴洪泉现在的学历是法学硕士,是“专家型法官”。1983年,裴洪泉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89年到深圳中院,工作多年后担任告申庭副庭长。1994年,深圳中院设立破产庭,裴洪泉担任第一任庭长。1998年裴调任盐田区法院院长,1999年又调任罗湖区法院院长;2005年7月,裴被任命为深圳中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裴在任时获得无数荣誉,曾被评为“人民满意好法官”。裴被“双规”后,他的副院长职务已经被免去,但人大代表职务尚未免掉。 杨群律师(化名)在深圳做了十几年律师,他对记者说,1998年,深圳中院两个庭长钟某、赵某被抓,当时裴就应被抓了,但他竟涉险过关,不但没出事,还被调到盐田法院当院长。 杨群律师这样评价裴洪泉:“他胆子很大,有钱敢收,也敢干,没钱不办事。生活百分之百糜烂,他与罗湖法院有四五个关系暧昧,有时下班不回家,跟她们在办公室打牌,打完牌去外面吃饭、鬼混。罗湖区法院有个女法官,为此跟老公离婚,因此有的法官对他恨之入骨。” 杨群律师还说,他曾代理一个案件,是债务纠纷,南山区法院判的,一审判决很公正,但裴竟打电话给南山法院法官,要他中止执行,并进行再审,结果让他转胜为败。 罗湖区法院内部一位人士印证上述部分说法。“裴是个好色之徒。他在罗湖法院时,跟一女法官同居,最后也不经过其他领导同意直接把她送到北京去‘学习’。最后裴跟他老婆离婚。” 颇具戏剧性的是,裴洪泉最大的成绩都产生在他任罗湖法院院长期间。 罗湖区跟香港一河之隔,是中国改革开放最前沿阵地。裴洪泉任罗湖区法院院长后,着手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 首先是立案制度的改革,针对立案难,裴推出了“午间立案、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罗湖法院承诺:凡是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一小时内办好立案手续。而且,裴还进行了“大立案”的改革,使各庭分别立案,统一为立案庭立案。 其次是提高司法效率的改革。2000-2001年,裴着手适用简易程序、创设速裁法庭、办标准案、提高当庭宣判率等一系列改革举措,其中速裁法庭创下的纪录是:1个女法官1天审结10件案子,这些都曾为媒体争相报道。 裴洪泉独创了一个名为“3122”的合议庭组合模式,在该机制下,各业务庭室以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并在庭室内另设1名速裁法官,指导监督法官助理,实现速裁与调解职能。 裴在罗湖区法院还有一项旨在提高司法权威的做法,2002年2月即在法庭上使用法槌,俗称“惊堂木”,成为全国最先使用法槌的法院之一。 裴还在罗湖区法院推出“专家型法官”、“夜间法庭”、首创法官助理制度等等改革举措,使罗湖区法院获得了无数的荣誉: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依法治省先进单位”等等。 近日记者在罗湖区法院了解到,裴洪泉出事后,他所进行的改革并未“人去政废”,仍然保留并运行着。 2005年7月23日,深圳中院新任副院长裴洪泉发表了他的“履新感言”:“我将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好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恪尽职守,不负重托。我在法院系统已经工作了22个春秋,包括在罗湖区法院工作了5年,探索积累了不少改革实践的经验,并得到从国家到省市相关部门的肯定。可以说法院各个部门、各个层次我都比较了解,可以帮助我做好今后的工作。我很荣幸参与这样一个时代,我将为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做出自己的努力。” 但裴到深圳中院一年多的时间里,分管的执行工作与往年相比出现下滑的趋势。据媒体报道,截至2006年6月底,深圳市两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同比上升22.08%,深圳市中级法院不得不破天荒第一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作执行难专项工作报告,寻求破解司法难题,在这个报告中,法院更多剖析了法官执行不力的问题。 裴洪泉被“双规”后,深圳法律界有传言说,中纪委在他家查抄出现金2700多万元、美元95万元,现金藏匿在空调、马桶和金鱼池水泥底层等处。(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