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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破产惹的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11:12 新华网

  都是破产惹的祸?

  据透露,深圳中院被抓的几名法官,都在裴洪泉任破产庭庭长时在破产庭工作过,案发也都是因为牵涉到破产案。深圳中院破产庭三任庭长为:裴洪泉、蔡晓玲、张庭华,如今悉数被抓。深圳一位律师这样断言:“深圳的破产案件,没有一件没有问题。”

  一位律师介绍说,在破产法出台之前,企业资不抵债,然后宣告破产,由法院指定律师成立破产清算组,变卖企业的资产用来还债,这就是破产的大致程序。

  据《21世纪经济报道》的报道,一位律师分析说,企业破产案件,法院审理程序缺乏透明度。我国法律关于企业破产的司法程序有不尽完善的地方,这给深圳中院破产庭的涉案法官制造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这位律师说,根据我国现行破产法,在企业宣告破产之日起15天内应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最重要的是,清算组成员由法院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部门以及专业人员中指定,而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在这种制度设计下,清算组成员听命于法院。清算组成员通常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对他们来说,这是一项“不需要很多成本,却稳保收益”的活计。另有律师称,通常担任清算组组长的律师收入不会低于30万元。因此,如果能够加入破产企业的清算组,意味着将取得不菲的报酬。“因此,掌握清算组成员指定权的法官,肯定成为律师们公关的对象。”前述律师称,在深圳,能够获得中院破产庭法官的青睐,加入破产企业清算组的律师不多。这是一个相当稳定而隐秘的圈子,“某种程度上是被少数人垄断了”。

  据传,深圳中院有领导把该院重大破产案件指定给与自己关系紧密的某一女律师去进行,并把律师费开到2000万元人民币;也有领导指定了多宗重大证券公司等超大型企业破产案,涉及律师费近亿元人民币。

  2006年8月27日,历经10年,新破产法终于出台,它在对破产财产的监管中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该法将于2007年6月1日施行。

  深圳大学一位法学副教授从另一角度也指出现有破产制度易导致法官腐败,他说,裴洪泉任破产庭长时,法律规定由法官指定拍卖行,法官权力非常大,深圳现在有100多家拍卖行,竞争十分激烈,自然纷纷给法官回扣以取得拍卖权。现在,规定的是摇号决定拍卖行,但是实际执行时,滋生腐败的空间还是很大。

  令人忧虑的法官犯法

  法官犯法已不鲜见,2003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麦崇楷、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田凤岐被查处轰动全国。仅在几个月前,就有武汉中院、阜阳中院因院长前“腐”后继而被采取法律措施。

  “法官违法案近年来频出,并不代表法院系统是重灾区,事实上,它表明了中国法院系统不护短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的反腐决心。”一位人士认为,随着中国高层对反腐的重视,腐败份子将越来越无处藏身。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法院和法官的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肖杨院长上任以来,一直把“司法公正树形象”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最高法院已经出台了《有关法官违法违纪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制度和规章。仅2003年,就查处794个违法违纪法官。

  2005年5月起,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活动,重点解决少数案件裁判不公、少数法官形象不佳的突出问题。针对教育活动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全国法院普遍建立、实行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

  深圳中院此次反腐风暴,人们常常把一个月前中院为富士康告记者索赔3000万立案联系起来,深圳中院坚称程序没有问题。然而记者最近了解到,本报曾报道的万丰股东杜春联告深圳某报记者并索赔4500万一事,深圳中院研究多日后终于向杜春联答复:此事不予立案。但立案庭拒绝向杜春联提供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或裁定。

  11月1日,深圳福田区某公司股东徐海玲对记者说:“深圳这批法官被抓了我要放鞭炮庆祝。我以前有个案子,法官明确地对我说,官司要赢,就必须得出钱给法官。打了一次官司后,我后来再也不敢去法院了。”

  深圳中院的反腐浪潮也影响了广东省其他中级法院。广州、珠海、佛山等中级法院的法官们对记者说,10月份法院都突然开内部会议,会议主题是拒腐倡廉,其中一个中院领导对法官们说:“你们要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说话,现在个别同志的电话已经被监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卢海君近日到广东东莞为法官授课,他和记者谈道,法院在个别地区常常成为腐败重灾区,像“三盲”(法盲、文盲、流氓)法官姚晓红这样的法官最终倒台不足为怪,但就连裴洪泉、蔡晓玲这样有法律素质、有改革精神、有办案能力的法官也沦落,令人忧虑。他说,反观一些法治发达的国家,我们差距太大,新加坡自独立至1994年统计,没有一名法官犯案。德国上世纪60年代以来也几乎没有法官犯案。英国全国250名法官,犯案者极其罕见,美国自立国200年来只有40余名法官犯案。司法腐败是制度问题,我们现在必须要下大决心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版权声明:任何媒体转载该条新闻,须注明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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