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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10人死于狂犬病 将加大门诊密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8日01:4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截至10月底,北京市动物致伤已达到113167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8.1%。而今年已有10人死于狂犬病。

  昨天上午,北京市卫生局抽查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和北京第六医院的狂犬病预防接种门诊情况。

  人民医院急诊外科主任王传林说,“现在人对狂犬病有两种很极端的反应。要么是过度恐慌,认为只要被狗咬了,就得死。要么是根本不在乎。这都是不正常的反应。”王传林说,只要被动物咬了,就必须立即就诊。

  昨天,北京市卫生局发布,截至10月底,全市动物致伤人数前三位的城区为海淀13210人次, 朝阳12977人次,丰台12109人次。这主要是由于以上几个城区为城乡结合部,饲养动物较多,人口密度相对大。而今年截止到10月,已经报告狂犬病病例10人,其中9名为输入性病例,即患者在外地已染狂犬病后来京。另一本地被咬伤者,肇事狗也是伤者亲戚从外地带进本市的。本市尚未出现本地狗咬伤人后致病的情况。这10人已经全部死亡。

  此外,卫生局将在保持45家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的基础上,加大门诊密度。到本月底,将根据各区县上报的数量,进行评审,然后统一挂牌。同时,将制作5万份预防狂犬病知识折页向社会发放。

  【特别提醒】伤口出血要连打五针

  一类:伤口为被舔触、无损伤的皮肤,一般建议不必注射;二类:伤口为被咬伤或抓伤,未出血,但皮肤表面有咬痕(抓痕)和淤血,此时必须注射;三类:伤口为流血和开放伤口,此时除必须注射狂犬疫苗外,还应加注狂犬病免疫血清或球蛋白?熏分别在患者被伤后当天及第3、7、14、28天各注射一支。

  无证犬10日内办证 犬主不受罚

  信报讯(记者李剑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昨天表示,从本月6日起,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昨天下午3点,全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入户宣传活动在东城区北小街民安小区进行。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本市养犬登记年检总数已达55万余只,比去年的45.8万只上升了20%,目前全市绝大多数犬已纳入管理范围。

  “市民养犬前要事先征得居(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北京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昨天发布了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9条建议。

  其他8条建议包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养一只犬,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要拴养、圈养,不出户遛犬;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并于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检手续;每年定期给犬只防疫;不违规遛犬;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及时清除;不虐待、遗弃所养犬;自觉对所养犬进行训练,防止犬伤人、犬扰民。

  【相关链接】两起大犬伤人事故

  今年10月7日下午,一名10岁女孩在丰台区万泉寺公园内被该单位无证饲养的大型犬咬成重伤,其状惨不忍睹;今年10月21日上午,一名14岁男孩在燕山横岭北平房附近被一只大型狼青犬将大腿大面积咬伤,到医院缝合40余针。

  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养犬的管理工作,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建设和谐社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做文明养犬人为主题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一户养多犬、违规遛犬、街头贩犬、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涉犬经营单位及

宠物医院违规经营等行为进行整治,促进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

  一、 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农村地区,已经区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管理区内的城镇和人口聚集区域,已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按照重点管理区进行管理。

  二、 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得养大型犬、烈性犬,对违规饲养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三、一般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对违规出户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四、 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所养犬,养犬人放弃所养犬只的,应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

  五、 养犬人严禁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对违规进入上述地区遛犬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必须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

  七、养犬人携犬出户时,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对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予以处罚。

  八、未办理养犬登记手续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

  九、 在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单位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将犬迁移到一般管理区饲养或送交区县养犬管理部门,逾期不迁移或不送交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十、 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疗机构或者从事其他犬类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公安机关备案。禁养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展览。对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予以处罚。

  十一、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养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 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法养犬给城市卫生防疫、市民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和危害,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各职能部门24小时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69738604市农业局举报电话:82078463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电话:12315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96310

  各区县养犬管理部门举报电话:

  东城区:64206881西城区:68052003

  崇文区:67120124宣武区:63540375

  朝阳区:85527171海淀区:82519533

  丰台区:63780326 石景山区:68669264

  通州区:80882380大兴区:69242301

  门头沟区:69842064 房山区:81389212

  昌平区:69742447顺义区:81491010

  平谷区:69962630怀柔区:89687653

  密云县:69045630延庆县:81198123

  亦庄经济开发区:6788111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农业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更正

  昨日本报6版刊登的《关于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的通知》中,通州区养犬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有误,其电话号码应为80882380。特此更正,并向读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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