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不排除将陈水扁子女列为“机要费”共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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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17:1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1月9日电 陈水扁无法清楚交代吴淑珍购买的132万元钻戒流向,引发质疑。检方8日表示,除这颗钻戒外,其它包括陈水扁儿子陈致中买的《Jaguar图鉴》、女儿陈幸妤生产前后所买的婴儿床护垫,以及女婿赵建铭在三井日本料理享用美食的发票,共89张发票、262万余元消费金额,都出现在“国务机要费”核销单据中。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检方并说,仍在调查陈致中等3人是否涉嫌伪证等罪,将来不排
陈致中等3人应讯时都说受扁珍所托,先代为宴客或购物馈赠外国来访高层人士,等扁珍用发票请“国务机要费”后,就退钱给他们。但检方认为,3人及扁珍竟都不记得请谁送谁,很难说服法官。 另台湾“主计长”许璋瑶被问及“机要费、机密费或特别费能否用来买钻戒送给老婆或丈母娘?”明确回答:“应该不可以!”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