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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促销法》让人不再郁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16:35 中国青年杂志

  文-林丛影

  10月15日,由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五部委联合颁布的新《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 (简称《办法》)开始实施。按照新规,商家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商店经常打出“清仓 甩卖”的招牌促销,很少遭到处罚,今后,这种行为可能会遭到重罚。

  不知何时,一些商场、超市、店铺为了多招引顾客,实现最大经营利润,纷纷刮起“打折”“限时抢购”“惊心抢购 ”“厂家停产,全场X折清仓”“清仓、停业、歇业”之类的促销活动。但明眼人不难看出,在这些风起云涌的降价、打折、 清仓等“狂风”的背后,经常潜藏着一幕幕匪夷所思的欺骗经营行为。比如,“打折”促销是建立在“抬高价格”之基础上的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却经常在购买商品时如同“雾里看花”,稍不留神就掉进了经营者精心构造的价格陷阱之中。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布新《办法》无疑是非常适时与明智的。比如该《办法》的第九条规定:零售商开 展促销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档案,如实、准确、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妥善保存并依法接 受监督检查。此规定将直接给“抬高价格再打折”戴上紧箍咒。再比如,第十一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 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此规定将给心存侥幸的商家敲警钟,做促销必须 诚实守信。

  事实上,通看五部委联合颁布的新《办法》,它不仅有助于企业改变诸如标虚假价、假“跳楼”、乱标“全市最低价 ”、“清仓、停业、歇业”等等欺诈经营的不良习惯,也有助于一些法规尤其价格法顺利切实的落实,而更大的意义则在于, 它能从思想观念上培养企业诚信经营的意识,有助于促使企业形成一种诚信文化,更有助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框架的迅速形成 。这是值得期待的!

  当然,任何一种好的想法与措施,要真正给人们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关键在于将这些想法与措施切实地付诸实践。 为此,政府主管部门就必须切实地行动并负起责来,所设立的相应的价格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物价员要切实发挥作用。同时 ,要不断健全价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工作,使标价及公示的内容真实、准确、规范。而作为消费者的我 们,同样应该行动起来,积极主动地配合物价部门,一旦发现市场有虚假不规范的“血本价”“跳楼价”“全市最低价”等行 为,就应该举报。如此,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今后无论走到哪个店铺或者卖场,才不会遭受猖狂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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