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专题 > 正文

"立院":正副"总统"未犯"内乱外患"罪仍可被弹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1日08:50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21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立法院”昨天初审通过“立院职权行使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总统”、“副总统”即使未犯“内乱”或“外患”罪,“立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据报道,现行条文规定,“立法院”依“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对“总统”、“副总统”犯“内乱”或“外患”罪,得提出“弹劾案”,但初审通过国民党籍“立委”李庆华
的提案,删除“犯内乱或外患罪”文字,即“总统”、“副总统”不一定要犯“内乱”或“外患”罪,“立法院”仍得对“总统”、“副总统”提出“弹劾案”。

  此外,未来“立法院”行使“

审计长”、“考试院”、“司法院”与“监察院”人事同意权时,将不由“全院委员会”审查,改由依党团比例组成“审查委员会”审查,但相关条文仍待协商。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