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百余KTV歌厅拒付12元版权费 提出3点质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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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02:03 国际在线 | |||||||||
包括钱柜、金矿、朝歌等在内的一百多家广州K厅,因质疑日前国家版权局出台的“12元/房·天”卡拉OK版权费的“合法性”,而有可能集体拒付。昨日,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已代表以上K厅,向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广州市版权局等送交《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对《意见》提出了3点质疑。一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一个还没登记的社团,怎么有权来制订《标准》,而国家版权局又怎么可以予以审核通过呢?”二是收费标准究竟如何制订?市文娱协会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三是“打包”收费是否公平合理? 市文娱协会还认为:有些民歌流传已久,已无法确认作者,有些歌曲的著作权已超过保护期,这些情况也被包括在12元的收费当中,全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加起来的这部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数字,将如何处理?(信息时报 黎詠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