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各试点KTV采用文化部版权收费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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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2:58 潇湘晨报 | |||||||||
本报长沙讯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前日公开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对此,长沙业内人士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一直拥有各自的方案,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试点城市。昨日,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称,目前长沙各试点KTV正在安装文化部的版权收费系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对广州文化娱乐业的声明,长沙金色年华、钻石钱柜等各KTV负责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作为目前长沙市唯一的KTV经营者集体管理组织,长沙特种行业治安协会负责人万新秋认为,从公布之日起,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就遭到业内人士的质疑。“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国家版权局有没有和我们经营者协商?收费如何分配?这些都是问题。”万新秋坦言,暂且不论这个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单就事实而言,12元/包房/天的标准对经营者来说太高了。”万新秋表示,目前,长沙KTV经营业主普遍接受文化部的收费方案,“如果版权部门将来要求使用他们的方案,协会会员会对该方案分析讨论,再决定是否接受”。 昨日,湖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刘跃伟表示,12元/包房/天只是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参考标准,卡拉OK版权费最终如何收,还取决于著作权人和经营者、消费者协商的结果。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拒绝接受该标准,实际上是误解了该标准。广州虽然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但当地具体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质疑和反对是不恰当的”。 (记者徐海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