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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敢于说不方显行业协会本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0:37 四川新闻网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前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急匆匆地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每天每间包房12元,而此前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明,此举并不是行政性收
费,而是版权使用费,收上来的钱用来支付给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但这种所谓的版权使用费受到了卡拉OK经营者的普遍质疑,有人说收费未经听证,程序有错;有人说年收费将有百亿元之多,版权局如何使用,凡此种种,都不胫而走。此次,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对12元“包房费”说不,实际上是来自行业内部声音的最直接表达。

  应当说,作为一个民间行业协会,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敢于向有着官方背景的中国音像协会说“不”,其行业

维权意识可敬。抛开其中的利益诉求不谈,单就一个行业协会的作用来说,能够真正替自己的行业说话,能够促进市场化的行业协会发展,这就是一个进步。

  长期以来,我们的行业协会其“民间”性质并不明确,有不少甚至是带有官方色彩的准官僚机构,这种体制下的行业协会,其职能也大多演变成政府的代言机构,很难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不利于行业在市场利益博弈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因而,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叫板”,其积极意义正是在此。

  其实,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其声明中已经强调,对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说广州的卡拉OK经营者要抵制缴纳版权费,而是说在当前法律法规尚未厘清版权费的争议问题之际,拒绝这种有违市场公平的单向收费。著作权作为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在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前提下,中国音像协会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存在着越权的嫌疑。

  著作权当然要维护,合理合法的版权使用费当然要缴纳,这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必须遵守的规则。问题的关键是,既然国家版权局声明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那么理当通过合理的途径,以符合市场规则的运作来制定“游戏规则”。但现在,既没有听到对市场的相关调查,也没有看到对行业的意见搜集,就出台了12元的收费标准,市场的主体原则完全被行政的主体原则所淹没。

  对著作权的保护能够促进一个行业的发展,何况付费使用卡拉OK作品,也是国际惯例和大势所趋。事实上,中国目前上万家卡拉OK企业,并非都在唱“黑歌”,唱片公司、词曲作者、歌手和卡拉OK企业经过市场的反复博弈,已经产生了KTV版权费的支付渠道。虽然这种渠道可能存在问题,或许对著作权的保护仍然不够,但寄望于收费就能解决,或许只是一厢情愿。

  市场已经设置了准入机制,能够进入行业经营的企业本身自有所应遵守的游戏规则。一个充分竞争和细化的市场,付多少钱,如何付钱,钱付给谁,可以由市场来决定。运行良好的卡拉OK行业,可以灵活应对与唱片公司、词曲作者和MTV作者这些权利人的谈判,无须国家版权局的额外“操心”和“照顾”。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已经说出了“不”,下一步就看中国音像协会如何接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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