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沪宁抵制卡拉OK版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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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3:39 北京晚报 | |||||||||
本报综合报道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昨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与广州相同的是,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
不是不愿交费要求交得明白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广州被列为收费试点城市。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声明中强调,对卡拉OK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卡拉OK经营业者抵制缴纳版权费。问题在于版权费的收取是否合理、合法,采用何种方式缴纳。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的几点质疑。其中最重要的一条: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议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明确表示,在法律法规问题未妥善解决之前,如果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或中国音像协会强行在广州地区开展收费活动,协会将保留通过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其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上海KTV暂时抵制版权费 就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拒绝接受卡拉OK版权费标准一事,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我们的态度一直很清楚,我们仍然对收费主体的合理合法性表示质疑,实际上就是不承认目前的收费主体。”朱南表示,“广州和上海协会都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集中表达当地KTV企业的意见,如果有些方面意见相同,说明大家不谋而合。” 朱南说,上海尚无KTV企业收到交费通知。他认为,KTV行业的强烈反对并不会导致收费流产。“上海KTV经营者主张合理的收费,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但首先收费的主体要合法。”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观点。 南京歌舞厅协会叫板国家版权局 南京市歌舞厅协会日前向社会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并表示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业的经营现状,每间包房每天0.2元的收费才比较合理。该协会杨会长表示,对于卡拉OK经营者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必须统一标准,归口管理,不得重复收费。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则向南京晨报的记者表示,卡拉OK版权费属于民事收费行为,根本没有什么标准可言。”汪旭东说:“我国的音乐著作权是有有效期的。”著作人死后50年,便宣告著作权过保护期,是不需要支付版权使用费的。由于MV音乐形式搀杂了词曲著作权、录音录像著作权、摄像著作权,很难判断如何支付版权使用费。如有人点唱李叔同的《送别》,词曲过了保护期了,这样的MV作品和全部在保护期内的MV作品收一样的钱,显然不合理。笼统收费的不合理性还体现在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费的范围上。汪旭东表示,只有给予这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授权的音乐作品,才在他们的版权使用费收取范围内。实际情况是,在卡拉OK厅中被使用的绝大多数音乐作品,都没有授权给这两个协会。 长沙采用文化部方案 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一直拥有各自的方案,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试点城市。昨日,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称,目前长沙各试点KTV正在安装文化部的版权收费系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作为目前长沙市唯一的KTV经营者集体管理组织,长沙特种行业治安协会负责人万新秋认为,从公布之日起,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就遭到业内人士的质疑。万新秋坦言,暂且不论这个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单就事实而言,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标准对经营者来说太高了。”万新秋表示,目前,长沙KTV经营业主普遍接受文化部的收费方案,“如果版权部门将来要求使用他们的方案,协会会员会对该方案分析讨论,再决定是否接受”。 国家版权局表示收费公告程序合法 针对广州拒绝执行KTV收取版权费一事,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昨天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国家版权局是否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王自强并未明确表态,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但他一再向记者强调,公告收费标准是一种集体管理行为,如果否认了这种管理方式,将使KTV行业回到2002、2003年左右,被众多音乐作者告上法庭,高额索赔的境遇,“我觉得集体管理是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否认它,企业可能会面临高额诉讼的危险。” 许黎娜贺同D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