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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上海KTV强硬抵制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17:50 深圳晚报

      据信息时报、东方早报、北京晨报报道一百多家广州K厅,因质疑日前国家版权局出台的“12元/房/天”卡拉OK版权费的“合法性”,而有可能集体拒付。20日,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已代表以上K厅,向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文化局、广州市版权局等送交《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上海相关部门也表达了相同的意愿。

      广州质疑收费主体合法性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表示对《意见》提出了3点质疑:一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尚处于筹备阶段,一个还没登记的社团,怎么有权来制订《标准》,而国家版权局又怎么可以予以审核通过呢?”二是收费标准究竟如何制订?广州市文娱协会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三是“打包”收费是否公平合理?广州市文娱协会还认为:有些民歌流传已久,已无法确认作者,有些歌曲的著作权已超过保护期,这些情况也被包括在12元的收费当中,全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加起来的这部分费用也是不小的一笔数字,将如何处理?

      上海坚持“1元”观点

      对于广州方面的“强硬”,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天接受采访时称“大家只是表达方式不一样”,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对于任何强行在上海地区上门开展收费的“不合法行为”,该协会将采取法律途径等多种不同方式坚决抵制。不过,朱南认为,KTV行业的强烈反对并不会导致收费流产。对于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的观点。

      北京将采取三档收费标准

      针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声明,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表示,北京在执行收费的具体过程中,将以国家版权局公告的12元/包房/天为收费上限,同时设定中线和下限共三档收费标准,具体数额目前不能公布。

      国家版权局:KTV收费公告程序合法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表示,国家版权局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公告程序。对于广州方面拒不执行,国家版权局是否将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王自强并未明确表态,他说:“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的权利。”但他一再向记者强调,公告收费标准是一种集体管理行为,如果否认了这种管理方式,将使KTV行业回到2002、2003年左右,被众多音乐作者告上法庭,高额索赔的境遇,“我觉得集体管理是解决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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