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等城市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12元收费标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2日22:38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 | |||||||||
11月9号,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包厢费每天收取12块钱的标准,并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率先进行试点,但是作为试点之一的广州,当地的卡拉ok行业协会已经明确表示,不接受这个标准,并且不会支付版权使用费。 根据国家版权局的公告,音像权利人把管理权委托给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并且暂时由中国音像协会负责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把收费单位
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 亮说:“它整个这个收费,我们就感觉到没有据可查,它不是国家的行政行驶部门,协会它没有这个权利(收费),如果它要强收的话,我们也可以去诉讼,或者公告它。” 此外,对于没有营业的包厢也要交纳12块钱,以及费用上缴以后的去向,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都提出了质疑。上海作为试点之一,娱乐行业协会也表示,希望尽快确定收费主体,同时降低收费标准。北京方面的KTV经营者认为,12块钱给他们带来了经营压力,但是因为还不知道最后的交费日期,所以保持正常营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