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观点:津城MTV经营者不能高枕无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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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31 每日新报 | |||||||||
本市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宿胜利曾代理了大量MTV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状告卡拉OK经营者的案件。可以说,宿胜利律师是本市对MTV音乐电视侵权案件最为了解的人之一。 据宿胜利介绍,继状告经营者的一批案件暂告一段落之后,本市还未出现著作权人状告MTV点唱机生产者的案件。在状告经营者之初,相关著作权人就曾要求经营者提供出点唱机软件的生产者,但经营者一般都以种种理由予以拒绝。
宿胜利表示,此次在北京立案的两个案件,在性质上与状告经营者的案件是相同的,都是著作权人的音乐著作权受到了侵害。它们不同点是,不同的侵权主体同时侵犯了同一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人的诉讼指向不同。本次诉讼的目的更直接,层次更深,且是直指侵权源头。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法律的支持,可以说对从根本上消除MTV音乐电视侵权行为将起到巨大作用。 宿胜利还表示,虽然天津尚未有类似诉讼,但不等于说经营者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因为使用MTV音乐电视侵权作品,经营者是难逃干系的。因此,是不是经过合法授权,是不是遵照相关法律和“民法”中的等价有偿支付原则支付了费用,是经营者必须注意的。在购买使用MTV音乐电视点唱设备和软件时,经营者应该尽到审查义务,并经权利人许可。如果经营者实施了侵权,一旦权利人获得确凿证据,经营者很可能会成为被告。 宿胜利提醒本市广大经营者,要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因为对权利的权益进行保护,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自己合法经营的保护。宿胜利表示,MTV是一门综合艺术,经营者只要更换画面就能造成权利人对MTV著作权的不完整,从而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有利地位。但奉劝经营者还是要加强合法经营意识,牢固树立“用别人知识产品就要付钱”的意识,这样不仅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也会对市场良性循环,推动产业的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如果设备生产者已经向经营者出示了中国音像协会的授权协议,那么经营者播放相关MTV就是合法的。如果没有授权协议,那么经营者播放相关曲目无疑就是构成侵权。在这种条件下,经营者只要向中国音像协会进行咨询就可以了。因为MTV音乐电视著作权人一般都是中国音像协会的会员,该协会将告知经营者在当前环境下费用怎么付、付给谁及其他相关情况。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张家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