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收取KTV版权费尚无时间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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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3:11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11月22日讯(记者蒋波)对于一些“K王”、“麦霸”来说,以后去KTV飙歌可能要多花点“银子”了。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每间包房每天12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并将于年底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始进行试点。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济南市还没有对KTV收版权使用费的时间表。省城一些KTV经营者则表示,这个收费标准偏高,有些承受不了,不排除调价的可能。
据济南市新闻出版局版权管理处有关人士介绍,他们尚未接到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文件,所有的消息也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得知的。目前,对省城KTV收取版权使用费还没有一个时间表。该人士坦言,对于这项收费,版权管理处没有得到收费的授权,也没有这个资格,就是以后开始收取了,也是由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收取。 “每间包房每天12元这个标准肯定不合理。”文化西路一家大型KTV的刘经理告诉记者,目前济南市上规模的KTV有十几家,每家包房都有100多间,而客源市场就那么大,不可能都上满。“我们130多间包房,不是节假日的话,二楼几十间平时都空着,开不起来。空着的包房也收费是不是不合理?” 山师大附近一家KTV的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KTV来说,平时来玩的主要是学生,价位已经定得比较低。如果真要执行每间包房每天12元这个标准,很可能对价格进行调整,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吃亏的只能是消费者。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KTV唱歌的消费者,多数消费者认为,KTV经营者肯定会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