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明年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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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58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晟) 针对市民们关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问题,市版权局版权处孟玲处长昨天表示,我市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将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明年内开始收取。 据孟玲介绍,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活动,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国家版权局将根据具体情况,逐步推开。
市版权局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目前正对我市的KTV歌城调研摸底,以制定出符合我市市情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活动实施细则,该细则在制定完成后,市版权局将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孟玲同时表示,根据国家版权局相关文件,针对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收费标准可于国家标准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适当调整。我市也将在制定实施细则时,考虑卡拉OK经营场所档次不同、包间大小不同、消费标准不同、企业实际运营情况不同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