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协会:交不起可暂不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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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8:25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 |||||||||
卡拉OK版权费之争,已经轰轰烈烈闹了好长时间,最近,这件事情似乎更进入了白热化阶段: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了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标准,支付版权使用费;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第一个站出来,公开说不;11月21日,上海、长沙等地卡拉OK经营者也表示质疑这一收费标准;11月27日,上海市文化
对此,记者采访了事件的相关各方,就大家最为关心的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采访。一、版权费必须交吗?音像协会:交不起的暂不收 12元每天的费用让KTV老板们承受不了,更让KTV老板感到不公平的是,根据《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规定,不管包房是否使用,每天的版权使用费都要照缴不误。 然而,对于每个包间每天12块钱的收费标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的负责人王化鹏却认为并不高。中国音像管理协会目前正在筹备当中,它是一个挂靠在中国音像协会下面的组织,目前国家民政部还没有最终批准它正式成立,因此它把收费的权力委托给了中国音像协会,而王化鹏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音像协会的副会长,那么对于这12元钱的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又是如何看待的呢? 面对像广州娱乐业协会对于收费标准的质疑,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表示,每天每间12元的收费标准并不是一个强制性标准,中国音像协会在执行收费时会有很大的松动。 刘国雄表示:“有的其实交四块钱就可以了,有的交不起,那交不起的现在就不收。但也不可能不去收,试行过程当中能收的先收,不能收的先不收。” 二、收费之前协商充分吗? 音像协会:沟通还是比较少卡拉OK经营者质疑的不仅是收费数额多少,关键是收费有没有和他们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作为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的黄世球认为,现在连政府部门在收费之前都会举行听证会进行讨论,而这次对卡拉OK版权收费,他们作为被收费的一方,竟然连参与讨论的机会都没有。广州市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曾经在一个多月前将广州卡拉OK经营者反映的问题总结成一篇3600多字的报告报给了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但让黄世球失望的是,半个月以后在北京召开了一个收费标准讨论会,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再一次没能得到参与讨论的机会。 三、音像协会管理费用多少?音像协会:30%%到40%% 为了卡拉OK收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发生了正面冲突,实际上,在谁是收费主体,谁来制定收费标准上,还存在另外一对竞争对手,就是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这两个部门都各自拿出了收费依据,各自制定了收费标准,各自开始了收费试点,卡拉OK当中,到底藏了一个多大的蛋糕,引得两个部门竞相折腰呢? 广州市版权局副局长周宪华说:“粗略统计广州版权使用费收费是5000万,把餐饮卡拉OK列进去的话是7000万。” 这笔钱将如何分配?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告诉记者,大部分费用将会分给各音像公司和音像版权权利人,当然,作为管理者,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也将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负责人王化鹏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里有规定,做这个工作的集体管理协会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它里面规定不得超过20%%。”记者在采访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时,听到的是另外一个数字:“说实话大概一开始30%%到40%%左右,估计大概30%%左右。”据央视《经济半小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