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再起波澜专题 > 正文

60家唱片公司力挺音像协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05 北京晨报

  成立著作权保护中心,授权代为收取卡拉OK版权费

  晨报讯(记者 赵阳)备受关注的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再起波澜。昨天,版权收费的执行方——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召集了包括中国唱片总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参加的会议,并成立了由数十家唱片公司组成的音像协会下属的中国音像著作权保护中心,60多家唱片公司将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权利交由著作权保护中心代为行使。

  记者从昨天参会的一家音像单位代表处了解到,昨天的会议主要就是成立了保护中心,由中国音像协会会长刘国雄担任该中心主任。同时,音像单位集体发出声明,由该中心代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但是具体实施细则,包括中心与唱片公司如何分成、怎样收费、具体收多少钱等内容都没有最终确定。

  在昨天的会议上,参会的音像单位代表都表示支持由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一位代表认为,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但如果拒绝交费或者拖延的,应停止其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相关音乐作品。昨天成立的保护中心还成立了由十多家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太和麦田唱片公司为成员之一,该公司总经理宋柯表示,昨天参会的唱片公司可以代表华语地区的主流唱片公司,他们共拥有国内超过80%的音像版权。

  对于版权收费,北京、上海、广东等地的文化产业协会一直有不同的声音。记者随后采访了北京市西城区文化产业协会副会长王正恒,他表示,不管权利人商讨的结果如何,他们始终支持上海方面提出的“每天每间包房1元”的收费标准。他再次向记者强调,此次收费标准的出台过于仓促,有很多值得商榷的地方,“我觉得还是按照点击率收费比较合理。”另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专业人员的统计结果,一个KTV平均有三四万首歌曲,但是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签订著作权保护协议的只有4000首左右。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