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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收费难以一蹴而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14:50 新民周刊

  卡拉OK收费难以一蹴而就

  如无意外,卡拉OK企业与国家版权总局之间的争议仍将旷日持久。

  撰稿/汪 伟(记者)

  11月21日,国家版权总局推行的卡拉OK收费标准(12元/天/包房),在广州遭到了迎头一击。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直截了当地拒绝了这一标准,并在书面意见中质疑说,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不具备收费资格,其收费行为也没有得到唱片业的充分授权。这份声明除了送交国家版权总局和文化部,还抄送到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此后舆论普遍认为,关于收费的争端本该由卡拉OK行业和音像制品行业两个市场主体进行,因为政府部门的介入,变得既复杂,又充满行政干预的色彩。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举动撕破了利益博弈表面那层温情脉脉的薄纱。自从文化部和版权总局介入卡拉OK收费,并试图主导游戏规则以来,卡拉OK市场就充满了怪异的气氛。有关部门或试图垄断曲库,或试图独揽定价权,他们自认为可以一举解决卡拉OK市场的多年积弊,充满了行政机关特有的自信。让人不禁要问,这自信从何而来?

  不会有人相信,卡拉OK行业和音像制品行业的从业人员智商低于中国商人的平均水平,也不会有人相信,行政官员的智商高于中国商人的平均水平。这些年来,卡拉OK版权问题并非没有进展,经过谈判,也经过法院判决,从唱了白唱到部分付费,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之所以还没有彻底解决,相信和中国

知识产权事务的发展大形势有关。临门一脚的时机没有到来,强行射门容易打偏,容易放“高射炮”,阵势惊人,效果不彰,是很可以想象得到的。

  既然和解决问题的智慧无关,相关部门的自信,大概是来自行政权力。以中国之大,遍布大城市和小县城卡拉OK企业规模不同,发展程度参差不齐,消费者的口味喜好和价格承受力更是相去甚远,追求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有何依据?或许,只有从行政机关向来追求收缴方便的口味上,才能理解对整齐划一的偏好。

  权力带来的信心有时候是惊人的。作为社会团体,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尚未完成注册,就要履行收费职能,这一点受到批评时,这个尚未诞生的协会竟然授权给另一个社会团体中国音像协会,由后者代为履行收费职能。如此异常举止背后的心态,一方面是急切,一方面是霸道。急于抢占山头,要在主导卡拉OK收费规则的竞争中一家独大,所以尚在娘胎就要号令天下,不惜霸王硬上弓,到了不顾法律和舆论的地步。这样的信心也是危险的。从此后反响看来,这种计划经济色彩的自信显然过了头,让人警惕它们的动机。

  国家版权总局不承认“行政干预”的指责。然而,上海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继广州同业之后做出谨慎表态,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尚未完成注册,不具备收费资格”,“国家版权总局没有资格解释收费问题”,国家版权总局官员却出面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背书,接受采访时更是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一定要收,不交费就不要用”。这个表态,称得上声色俱厉,但是对事情的进展有多少补益,尚有待观察。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完成注册之前,不管国家版权总局作为主管机关如何支持,其收费资质始终值得怀疑。俟其完成注册,双方争议的焦点将转向协会是否获得了音像制品企业的充分授权、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打包收费的模式是否合理等问题上。如无意外,争议仍将旷日持久。

  争议继续,生活也要继续。博弈陷入胶着之际,北京高院对一起卡拉OK知识产权案子进行了判决,要求北京卡拉OK企业钱柜为未授权使用英皇唱片公司MTV支付1.1万元赔偿。唱片企业在观望国家版权总局与卡拉OK企业的争论之余,从来没有放弃主张自己的权利。积累了多年经验、有自己通行规则的市场,仍然在正常的运作之中,没有静候政府部门的发落,这实在是可喜可贺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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