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暂不启动收取卡拉OK版权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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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1:59 生活报 | |||||||||
本报讯 近日,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告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每间包房每天12元,对此,广州、上海等试点城市文化娱乐业表示抵制。而我省及哈市相关管理部门则表示,我省及哈市由于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中,所以短期内暂时不会启动此项收费。 记者走访哈市部分娱乐场所时,多数负责人都表示,卡拉OK作品收取版权使用费是应该的,而且国家早在一年前就开始筹备此项收费,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但问题在于怎么
“我们支持国家这项收费,目前部分试点城市已开始启动收费,相信黑龙江也会马上开始的。但是,各地经济发达程度不同,所以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制订不同的收费标准,否则过高的版权费最终只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哈市某娱乐场所的贾经理表示。 记者从我省及哈市新闻出版部门了解到,针对这样的收费标准,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同的声音,相关部门对此也十分关注。但我省及哈市由于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中,所以目前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不会受太多影响,短时期内也不会启动收费。 省新闻出版局相关人士表示,本次国家出台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属于上限收费标准,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收费标准,但目前该部门尚未接到上级部门关于收费问题的任何书面或电话通知,因此还没有这方面的工作部署。即便开始实行收费也不是由职能部门进行,而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在各地设立的分部来收取。(本报首席记者 张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