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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家音像单位"力挺"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02:3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陈抒怡

  卡拉OK征收版权费一事又有新进展,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等60多家音像单位昨日表态,自愿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以该协会名义决定作品使用者是否授权使用其全部作品和决定使用作品的条件,同时,各音像单位也认为如果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其作品。

  昨晚,记者向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转述了60多家音像单位的表态,这位负责人表示,如果权利人委托中国音像协会收费,则应由中国音像协会向国家版权局重新上报收费标准,否则又变成“名不正、言不顺”。

  卡拉OK征收版权费当事几方如此“针尖对麦芒”的强硬表态,让对立愈加尖锐。尽管开了座谈会,但收费多少,何时开始收,仍旧没有答案。

  ■与会成员认为

  对拒交费者应停止使用

  60多家音像单位的代表昨日在京聚会,支持由国家版权局公告的卡拉

  OK等娱乐场所使用音像作品的收费标准,他们认为使用者支付作品使用费不是强制的,但应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对收费标准有不同意见可以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但如果抵制交费和拒绝、拖延协商的,应停止使用并从曲库中删除其作品。

  拥有李宇春等歌手的太和麦田音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宋柯在座谈会一结束后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在座谈会上,宋柯被选为新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之一。“会上我们权利人空前团结。”宋柯语气显得十分兴奋。据他介绍,昨天出席座谈会的唱片公司旗下拥有10000多首歌曲,社会上最流行的前5000首歌曲中,这些唱片公司也能够涵盖80%-90%。大家一致认为,凡是歌单中包括这10000多首歌曲的卡拉OK企业一定要付版权使用费,如果不付费,就请从歌单中撤掉这部分歌曲。“比如你去吃牛排,不要为牛排付费吗?”宋柯举例说,和吃由饭店精心烹调的牛排一样,卡拉

  OK企业付版权使用费也是天经地义的。

  ■“力挺”中国音协

  收费对企业利润影响不大

  此前媒体披露的卡拉OK收费标准,是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上报的。但由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尚未完成社团登记程序,其收费的合法性受到广州文化娱乐协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各方质疑。耐人寻味的是,昨天60多家音像单位“力挺”的对象变成了中国音像协会,似乎暗示有关方面对外界的质疑开始妥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暂时淡出了收费争端。

  昨天的聚会未公开谈及“卡拉

  OK版权费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不过宋柯的一番话,似乎多少代表了音像单位的看法:“与卡拉OK企业的利润相比,这点收费并不算多;这笔费用和我国台湾地区‘160元/天/包房’的收费标准相比也不算什么。”

  但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朱南还是坚持认为应召开听证会,并充分征询KTV行业发展得比较好的地区的KTV经营者代表的意见。在该协会对外发布的“对国家版权局就卡拉

  OK版权使用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几点看法中,该协会也表示,收费标准应以上海早在2001年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所签订并运行至今的《音乐著作权使用费代收协议》为基础,在表演权(词、曲)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以此推算每间包房每天的版权使用费应为1元。

  ■申城卡拉OK企业

  不能承受将转至消费者

  收取版权使用费后会不会给消费者增加K歌费用呢?此前,沪上一些卡拉OK企业大多对记者表示,“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旦企业不能承受这笔费用,肯定要转嫁到消费者的身上。昨天,记者就此问题再次问朱南时,朱南含糊地表示“要看收费是否合理,等正式消息后再作决定”。

  记者按此前公示标准大致测算,如果卡拉OK企业将这笔费用全部转嫁给消费者,每间包房的消费者每小时将多支付1.4元左右。

  宋柯认为一旦开始收费后,涨价的卡拉OK企业会缺乏

竞争力,卡拉OK企业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因此从总体上来说,不会增加K歌一族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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