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娱乐业何以反对卡拉OK收费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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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11:01 中国新闻周刊 | |||||||||
各地娱乐行业的“公然抗命”,使得原本文化系统和版权系统的争执更为错综复杂起来。一些长期以来被习惯的上与下、官与民的尊卑之序似乎被颠覆了。而现代自由竞争中的另一些关系,买方与卖方,政府与市场,在当前中国的混沌状态,却因此凸显 广州娱乐业何以“抗命”
一个地方行业协会何以率先叫板国家版权局? ★ 本刊记者/王刚(发自广州) 在过去的一周里,广州娱乐业协会的会长黄世球成为了新闻人物。但媒体的关注和话题的敏感,却让他很矛盾。 一般情况下,在刚接到媒体采访电话的时候,他会抱怨着不要再骚扰他了,他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但随后,他会在深呼吸的调整后,滔滔不绝地陈述协会的一揽子观点。 他不停地通过电话向外界重复一句话是:“我再重申一遍,我们不是反对收费,我们是反对这种收费方式。” 统一与分歧 11月24日,他在接受本刊采访的一个小时里,接到6个这样的电话,向对方抱怨了6回,重申了十多次他的观点。 然后他开始当着记者的面,念那份广州娱乐业协会已经公开数次的声明。其间,他被打断了一次,隔壁房间一个人把他叫过去说,你要强调合理的收费方式不是没有,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标准太落后了。 他回来后撇开那份声明说,“一刀切式”的收费标准没有考虑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会造成卡拉OK厅即使在没有一个顾客时也会被收费的荒唐局面。他用手比划着说,即使每个包房的版权费减到每天每间1元,我们协会也认为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个收费标准在法律和常规上都站不住脚。如果有关部门强行搞这套荒唐、落后的收费,我们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一个地方娱乐协会率先如此强硬地向国家版权局叫板,黄世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它并没有什么后台支持。行业协会对行政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合法之处,理所当然也要向上反映。“这一切都是娱乐协会的责任。” 2004年,黄世球从广州市文化局副局长任上退休后,担任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首任会长。据他讲,当时协会成立时,广州市文化局党委就很明确:行业协会是社团组织,不是文化局的一个部门、一个机构,不是“二政府”。 令黄颇为自豪的事情就发生在娱乐协会成立不久。当时,境外的49家唱片公司在境内告当地商家侵权。广州娱乐协会带领他们去打官司,最终取得了胜利。至今,在广州没有一个案子结案,有些是中级法院判了,商家再上诉到高级法院,对方就奉陪不下去了,最后只好不了了之。 黄说,这一次他要带着商家“继续战斗下去”。 据他称,在看到国家版权局11月9日公告的收费标准后,他们咨询了相关的律师,律师告诉他们,国家版权局批准一个尚未成立的协会——国家版权局主管的筹办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收取版权费这在法律上首先就站不住脚,要打官司这是关键。 黄有了“叫板”的勇气。11月13日,他们对外发布公告,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的收费标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而广州娱乐业协会集体“叫板”版权局的做法,在协会内部却并不完全统一。 就在11月23日下午,广州娱乐业协会组织旗下会员召开了一次大会商讨对策。讨论的议题有两个,一是号召在这个关键时刻会员们要团结;二是向会员征求意见,到底什么收费方式大家可以接受。 据当日参加会议的金矿KTV行政经理程锡源回忆,当时大多数会员认为,如果经过协商,包房费能够降到大家可以接受的标准,还是可以商量的。而协会的意见是,现在已经到这个节骨眼上了,这个收费方式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只有期待更加科学、公平的收费方式。 当日有一位文化部的官员也在场旁听,黄特别要求会员老板们用普通话发言。但程锡源称,这位官员始终没有发表意见。 娱乐协会的注意力在收费方式,而卡拉OK商家更多关注的是价格。程锡源明确地向记者表示,他们之所以参与娱乐协会的集体叫板,根本原因是现在公示的收费标准太高了。以这家KTV现有90间包房为例,按照每间每天12元的收费标准,一年下来仅版权费就得39万多。而以前每年从唱片公司那里买歌,付出的版权费仅为这个数字的1/20。 程说,商家真的不在乎哪种收费方式,更不会因此去得罪版权监管部门,他们在乎的是,怎样少花钱解决版权问题。但前提是与真正的卖家协商。 叫板版权局 2006年7月18日,当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在北京宣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启动的时候,广州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正坐在台下鼓掌。 这一天,这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发起成立中国娱乐行业协会,黄世球作为发起单位代表出席。 一天后,国家版权局也宣布将建立自己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办法。 7月27日,国家版权局举行新闻记者座谈会,就之前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问题作出说明。当时,黄世球还在北京,他打电话希望版权局邀请他们这些地方行业协会一起座谈,但是前者没有回应。 8月20日,国家版权局在网站上对收费标准征求意见。仍然在北京的黄世球代表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在北京起草了一份意见,递交到国家版权局。但黄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后来,来自版权局的解释是,他们在公示期间收到17个娱乐协会的反馈意见,12个赞成;征求意见的座谈会上,7位发言的代表,5位基本赞成。 但黄对本刊记者说,全国成立娱乐协会的城市仅有5~6家,当时各协会领导基本上都在北京,从未收到版权部门的座谈邀请。 黄在呈递国家版权局的那份意见中提到,文化部批复同意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启动的“全国卡拉OK内容服务系统”,以点击率收费的方式和所体现的理念,与国家版权局监管的按包房收费的方式相比是比较科学、合理和公平的。它体现了作品“有版权要收费,无版权不收费、谁使用谁缴费,多使用多缴费”的原则,有可能使卡拉OK这一领域里的知识产权得到切实保护。 11月13日,广州市娱乐业协会就国家版权局公告卡拉OK收费标准之后发表的声明中,黄又提出了新的意见:目前卡拉OK娱乐场所使用的曲目有相当一部分未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审查。按照国家版权局现有的方案收取费用,无助于维护我国的文化主权和文化安全。 不过,黄世球向版权部门叫板,并没有延阻当地版权部门的推进。 早在2005年,广州市版权局委托属下广州视听中心开始筹建一套数字广州的系统。这套系统也把卡拉OK版权收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它同样可以实现按点击率收费。而这个举动正是和国家版权局步调一致的。 广州视听中心的陈姓主任告诉本刊,实际上,国家版权局也一直在筹建卡拉OK版权点击收费平台,现在按包房收费只是应急之举,最终还是要实现按照点击率收费。 到那个时候娱乐协会还能找到抗命的理由吗?陈说,但他同时怀疑,如果没有文化部门支持,版权部门是否能最终收得来钱,毕竟,娱乐业商家都是由前者主管。★ 声明:本稿件为中国《新闻周刊》独家提供新浪网,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