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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夺去性能力 女方以男方侵害性权利要求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11:10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06年11月23日,湖南石门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进行了不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田小花和刘玉刚因夫妻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说明其感情已经破裂。田小花与他人同居明显属于违法,田对此有过错,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特约撰稿 江小鱼 罗云

  一对30多年的夫妻为“性”福权闹上法庭。女方以男方侵犯了其性权利为由起诉离婚,男方则以女方与人同居、给其戴了“绿帽子”为由反索“蒙羞费”。法院的判决支持了女方的主张。

  

车祸夺去性能力

  刘玉刚是湖南石门县某乡出了名的泥瓦匠。后来,刘玉刚与比他小两岁的邻村姑娘田小花结婚。婚后,田小花对刘玉刚格外体贴。1972年12月,他们的独生女儿刘盈盈出生了。

  在妻子的支持下,刘玉刚的事业也蒸蒸日上,1986年,他组建了乡里第一个农民建筑队。两年后,他修建了全乡第一幢

别墅式的私房,并且买了一辆汽车。到1989年,他的建筑队已扩大到30多人的规模。

  谁知,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将他的事业毁于一旦,也给这个幸福的家庭罩上了阴影。

  1989年5月的一天上午,刘玉刚驾驶汽车到县城去拉水泥,当车行至一个叫泉坡的危险路段时,由于刹车失灵,车翻入了10多米深的山谷中。当人们在山谷中找到刘玉刚时,他已经昏迷不醒。

  田小花听到这个消息时,当场就昏厥过去。等她醒过来,丈夫已经被送往

医院手术。

  手术进行了4个多小时,田小花在手术室外哭了4个多小时。

  在医生的全力抢救下,刘玉刚性命终于保住了,这给田小花心里带来一丝慰藉。但医生说:由于伤及盆骨、尿道和膀胱,刘玉刚极有可能丧失性能力。

  刘玉刚在医院躺了半个月,一直被这个坏消息折磨着,他实在无法接受这个事实,陷入了焦虑之中。

  眼看健壮如牛的丈夫转眼间变成废人,田小花心里也焦急万分。丈夫回家后,为了治好他的病,她暗地里托了不少人,寻了不少偏方,每天坚持给他做按摩,但一切都无济于事。半个月后,刘玉刚的下身完全失去了知觉,真的变成了阳痿。

  由于无人管理,刘玉刚受伤后不到半年,他的建筑队也被迫解散,还留下了几处半拉子工程。

  无性的婚姻14年

  自从出车祸后,刘玉刚的性格发生了变化,变得喜怒无常。在家里,他经常神情恍惚,连连唉声叹气、满腹牢骚。

  开始一段时间,田小花还能理解和忍让。一年以后,她见刘玉刚脾气越来越坏,感到心灰意冷了,甚至渐渐产生了离婚的念头。但考虑到女儿当时还没有成家,她又把屈辱和离婚的念头埋在心里。

  生理上的残疾严重扭曲了刘玉刚的心理,后来发展到几近变态的地步。

  每天一到晚上,他就变着法折磨田小花,妻子的四肢经常被他拧得青一块紫一块。他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就把气全撒在妻子身上,变着法地折磨妻子。田小花因此患上了严重的妇科病。

  有一天夜里,刘玉刚又要折磨田小花,田小花哀求他说:“玉刚,我例假刚过去,你能不能等两天?”刘玉刚听了勃然大怒,对田小花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折磨。结果田小花被弄得下身出血,淋漓不尽有半月之久。就是这样,刘玉刚用这种变态的方式来发泄自己扭曲的性欲。

  还有一次,刘玉刚半夜3点还坐在床上抽闷烟,弄得房里烟雾缭绕。田小花被熏醒后咳嗽不止,于是忍不住说了他一句“别影响别人”,结果把刘玉刚激怒了。他一把抓住田小花的头发,把她拖下床咆哮道:“别人!影响!你认为我心里好受啊?我每天在外面被人指指戳戳,说我是太监、阴阳人,回到家里还要受你的羞辱!”刘玉刚一怒之下,点燃了蚊帐。田小花急忙去扑救,刘玉刚扯住她说:“妈的,烧死你算了,老子要和你同归于尽。”睡在隔壁的女儿被吵闹声惊醒后冲进来,将火扑灭。事后,村里一些年长的人对田小花说:“小花,你这样跟着他也是活受罪,不如分开算了。”

  从此,田小花决定和刘玉刚分床睡。她把平时放杂物的一间厢房清理出来,放了张床进去,还特意买了把大号的锁,怕刘玉刚骚扰他。

  刘玉刚当然不会这样轻易罢休,常常半夜爬起来去敲田小花的门,但妻子就是不开,刘玉刚也拿她没办法,只好垂头丧气回到自己的房间。

  摆脱了丈夫变态的折磨,田小花有种如释重负的轻松。但时间一长,她心里被压抑着的对爱的渴望渐渐浮了起来。丈夫出车祸后,她一直忍受着他的折磨。回想着以前和丈夫温存的情景,那是多么温暖的往日啊!可是一切都已经灰飞烟灭了。

  田小花将自己的心思埋藏得很深,白天她拼命劳作,屋里屋外、田间地头的活一样不落,晚上回来还要给刘玉刚端茶倒水,洗衣做饭。时间不紧不慢地走着,这种无性的婚姻转眼14年就过去了。田小花一直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向丈夫和家人摊牌。

  跳崖被救后与人同居

  2003年3月,田小花的女儿刘盈盈结婚了。在操办完女儿的婚事后,田小花不想再继续这样的生活了,觉得应该向家里人表明自己的心思。

  她要摊牌了。她便把女儿、女婿和丈夫叫来,对丈夫说:“玉刚,我们离婚吧!我已经为你守了十多年活寡,现在女儿成家了,有他们照顾你。我下辈子的生活我要自己安排。”

  没等田小花的话说完,刘玉刚就愤怒地用火钳打在她的肩上,吼道:“女儿都这么大了,你还想骚到哪里去!”刘盈盈也站在父亲一边:“妈,你硬是要和爸爸离婚的话,你可以走,我不会留你,但家里的东西你一样都莫想拿走,户口本你也别想拿去开介绍信!”

  看到自己含辛茹苦拉扯大的女儿都这么不理解自己,田小花感到万念俱灰,无比绝望,她想到了死。

  当天晚上,她辗转反侧难以入眠。她悄悄爬起来,含泪走了10多公里山路,高一脚低一脚地爬上了海拔2000多米高的太子山山顶,她从悬崖上一跃而下……

  也许是田小花命不该绝,她被悬崖边的一棵歪脖子树给挂住了。第二天上午,一个采药男子救下了已经昏迷的她。男子叫武大鹏,比田小花小两岁,是太子山林场的护林员,妻子半年前死于癌症,独生子在广东打工。

  “你为什么要救我,不让我去死……”田小花苏醒后仍要寻死觅活。

  “大姐,一个人只有今生没有来世。你就是真的要死,也要把寻死的理由说给我听听,看看死得值不值呀?”

  听了武大鹏的一席话,田小花不由得“哇”地一声哭了,她断断续续地讲叙了自己的遭遇,说完一头扎进武大鹏的怀里:“大哥,既然你没有让我死成,那就让我跟你走吧。我再也不想回到那个‘死人’身边去了!”

  “这哪行呢?你是有夫之妇!”憨厚的武大鹏面露难色。

  “你今天要么让我去死,要么让我跟你走,哪怕只跟你半年都行。我听说两口子只要6个月不在一起,婚姻关系就不存在了。”

  “你不要死……我答应你在我家住半年……”武大鹏在慌乱中答应了田小花的要求。

  就这样,田小花住进了武大鹏在太子山林场的小屋,那晚他们享受到了久违的激情,从此这个小屋内充满了欢笑。

  半年时间很快就过去了,田小花仍舍不得离开。武大鹏也不想让她走,两人继续在深山里过着“世外桃源”的生活。为了不让刘玉刚知道自己的下落,田小花几乎从不下山。不知不觉中,她在山上一住就是3年。

  田小花的神秘失踪,在乡里掀起了轩然大波。人们纷纷传言田小花跟人跑了,这让刘玉刚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为了找到田小花,刘玉刚下了决心:死要见尸,活要见人!只要没见到人和尸,他就要继续寻找。

  从此,刘玉刚及其女儿、女婿漫无边际地寻找田小花的下落。两年多过去了,他们的寻找没有任何结果。

  2005年5月,女儿刘盈盈听人说母亲曾在石门县城出现过,于是坐车去县城。当中巴车行至一个山岭地段时,发生了车祸,生命虽然保住了,但她永远失去了左腿。

  女儿出事后,刘玉刚的心里交织着绝望和伤心,于是渐渐熄灭了寻妻的念头。

  要求法院保护性权利

  2006年8月,刘玉刚从一位猎人的口中知道了田小花私奔后与武大鹏同居的线索,迅速叫了女婿上山去要人。

  见到武大鹏和田小花后,刘玉刚怒火中烧,破口大骂:“你竟跑到山里发情了,今天你要跟我回去!”田小花回答得十分干脆:“要我回去?除非你是真正的男人!”这句话猛地戳到了刘玉刚的痛处,他顺手操起一根木柴,就去追打田小花。武大鹏伸手扯住他,刘玉刚一下打在武的腿上,两个男人扭在了一起。刘玉刚当然不是武大鹏的对手,没几下就被武压在身下。刘玉刚的女婿见状,连忙上前将两人拉开。刘玉刚见讨不到便宜,操着木柴将武家的锅碗瓢盆砸得稀乱,然后骂骂咧咧地走了。

  看到纸已经包不住火,田小花和武大鹏向他人咨询后决定先下手为强,马上向法院起诉。他们相信,只要法院一立案,刘玉刚就没有胆量再去“打砸抢”了。田小花赶紧请律师写好诉状,以刘玉刚丧失性功能、给其身心带来了痛苦,还逼迫自己“守活寡”、侵犯了其“性权利”为由,向县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她的“性权利”,判决其与丈夫离婚。对于财产,她表示分文不要,全部送给女儿、女婿。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刘玉刚迅速交了答辩状,辩称田小花想抛弃家中的两个残疾人另觅新欢。同时,由于妻子对他不忠,给他戴了几年的“绿帽子”,他要提出反诉,要求田小花赔偿“蒙羞费”3万元。

  在诉讼过程中,刘玉刚经过咨询,得知限制妻子离婚和得到“蒙羞费”不可兼得,于是赶紧撤回反诉,请求法院只判决田小花“继续履行夫妻义务”。

  石门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曾三次开庭进行调解。

  2006年11月23日,石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田小花和刘玉刚因夫妻关系不和已分居两年以上,说明其感情已经破裂。田小花与他人同居明显属于违法,田对此有过错,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均属于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故不能以田小花有过错为由判决不准离婚。刘玉刚提出的“蒙羞费”实质上是一种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田小花本来应当赔偿,但由于刘玉刚在诉讼过程中已经撤回反诉,法院对此不予受理,刘要主张权利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另行起诉。法院最后判决:准予田小花和刘玉刚离婚。

  判决后,田小花和刘玉刚均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生效。但据了解,刘玉刚正在聘请律师,准备通过起诉再次向田小花追讨“蒙羞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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