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法制与新闻专题 > 正文

天才少女缘何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17:06 法制与新闻

  2006年8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一名学习成绩优异、曾获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奖赛二等奖的13岁少女,被 人发现死在南京市一家招待所的客房内。警方经过缜密侦查,最终确认少女系服用剧毒农药自杀。

  一个大家公认的“天才少女”缘何用自杀方式结束生命?农药从何而来?她又是怎样独自住进招待所的?事发18天 后,痛失爱女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与女儿之死有因果关系的一
名出租车驾驶员、农药经营门市部及招待所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 法判令3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0万元。2006年9月28日,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江楠楠/文

  “天才少女”遭遇成长烦恼

  现年13岁的韦婷,原是江苏省南京市某中学一名初一年级学生。韦婷出生于教师家庭,其父亲韦立在南京一所大学 任教,其母亲韩菲则是一所重点高中的英语学科带头人。韦婷自幼受到了良好教育,学习成绩出类拔萃,曾多次被评为“优秀 少先队员”、“三好学生”,还多次获得市、区小学生数学竞赛奖,2006年6月,她还捧回了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奖 赛二等奖的奖杯。因此,韦婷是大家公认的“天才少女”。

  但韦婷生长在一个充满竞争的时代,自她咿呀学语时起,父母就为她制定了详尽的成才计划。幼儿园阶段,其父母就 利用多种形式对她进行启蒙教育,还安排她学画画和唱歌、跳舞。

  进入小学后,韦婷除了正常的课堂学习,还要参加兴趣班并接受父母的家庭强化教育。久而久之,韦婷也适应了紧张 的学习和生活节奏。一分汗水一分收获,小学一年级至五年级,韦婷的学习成绩一直保持在年级前8名,而且多次参加全市小 学数学竞赛、作文竞赛并获奖,韦婷还一直担任班干部,年年都是“三好学生”。伴随着年龄的增长,韦婷更加自觉地发奋学 习,当时的目标也越来越明确,希望能考上一所重点中学。

  2005年1月,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大奖赛参赛报名活动开始,在学校选拔参赛人员的过程中,兴趣广泛的韦婷有意 参加,其父亲也极力鼓励她,认为如果获得奖项,对将来的中考十分有利。韦婷于是报了名,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报了《 土质成分对种子发芽率的影响》的选题。

  选题上报后很快得以通过,随后,韦立便为女儿选择了指导老师。从此,在学习之余,韦婷又多了一项活动:收集资 料,开展实验和论证,撰写论文。这样的研究课题本应是成人参与的项目,对于一个孩子来说,难度可想而知。为了实现获奖 的心愿,韦婷费尽了心血。不久,韦婷上报了自己的论文。

  韦婷对自己上报的参赛论文充满了信心,但遗憾的是,获奖名单尚未公布,她升入理想初中的愿望却落空了。韦婷一 心想上南京外国语学校,但由于报该校的人多,学校只好在报名竞争者中实行电脑摇号录取。2005年7月中旬,南京外国 语学校公布摇号名单,韦婷不在其中。获知消息那天,好强的韦婷伤心地哭了。

  这件事对韦婷的打击非常大,好在她很快调整过来,进入初中后,她的成绩仍然保持在年级前几名,还担任着班长职 务。其间,父母一再向她强调:“学习成绩一定要优异,争取中考时考上一流名校。”为此,他们想方设法给韦婷加压。韦婷 对父母的做法很反感,但却无可奈何。

  和许多城里的孩子一样,韦婷也很早熟。不久,她开始讲究穿着打扮,喜欢和男孩子交往。对女儿的这些变化,身为 教师的韩菲有所警觉,但她并没往坏处想,只是一再向女儿强调,要把全部心思用在学习上。

  2006年6月,历时1年多的江苏省青少年科技大奖赛评比揭晓,韦婷的参赛项目被评为本次大奖赛二等奖。评委 们评价说:“韦婷同学的探究活动,有目的、有实验、有记录、有结论、有论文,看了使人耳目一新,令人振奋。”但手捧大 红证书的那一刻,韦婷情不自禁想起了与南京外国语学校失之交臂时的痛苦,所以并未流露出太多的喜悦。

  7月上旬,学校放暑假了。假期里,韦婷除了要完成学校布置的暑假作业外,还要完成父母给她布置的各种强化作业 。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韩菲回到家后发现女儿不在,于是她就进入韦婷的房间,先是翻看她的日记,然后又查看她的手机。 这一查还真查出了问题,在女儿的日记及留存在手机里的短信息中,韩菲发现女儿竟然和同班一个男孩谈起了恋爱,一些“喜 欢”、“想念”、“爱”之类的字词,多次在日记及短信息中出现。

  韩菲怒不可遏,要韦婷如实交代问题,但遭到女儿的反对,韦婷还指责妈妈偷看自己的隐私。母女俩发生了激烈的争 吵。盛怒之下,韩菲没收了女儿的日记和手机,并把情况通报给了男孩家长。韦婷希望得到父亲的支持和理解,但没想到父亲 却坚决站在母亲一边。

  韦婷既伤心又委屈,她不承认和同学在谈恋爱,可父母却听不进她的解释。

  服毒自杀求解脱

  8月7日中午,韦婷对父母说要去一个同学家玩。但直到晚上8时许,韦婷仍没有回家。韦立夫妇开始着急,从韦婷 的班主任老师那里要来全班同学的电话号码,逐家逐户打过去询问,但没有女儿的任何信息。

  韦立夫妇急得坐立不安,他们发动所有的亲戚朋友寻找女儿,可依旧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孩子的消息。8月8日凌晨, 韦立夫妇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到辖区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帮助协查女儿的下落。

  就在南京警方全力搜寻韦婷下落的时候,8月8日下午4时许,位于南京市白下区的香溢招待所向警方报案称,有一 名女孩死在他们招待所的一间客房内,女孩看上去有十五六岁,房间内有强烈的农药气味。白下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报后, 迅速派出民警赶到案发现场,展开侦查。

  警方通过勘查发现,死者系服毒死亡,房间内留有3只剧毒农药瓶。警方还从死者身上搜出了一张8月7日下午的出 租车票收据,并发现了死者事先写好的3封遗书。

  其中一封遗书上写道:“爸、妈,我不喜欢你们给我的这个生命,因为你们让我活得实在太累,整天除了让我学习还 是学习。自己在外面度过的这一天真好,什么都是自由的。这天很自我,很快乐,虽然是我生命的最后一天了,但我仍十分高 兴。”

  警方通过侦查证实,死者正是韦婷,她于8月7日晚8时许住进香溢招待所,属无证登记住宿。其住进客房至被发现 死亡这段时间,招待所服务人员没有进过该房间,因此,无法提供更详细的情况。

  警方根据死者身上的那张出租车票据,顺藤摸瓜找到了南京东方汽车出租公司的驾驶员周某。面对警方的调查,周某 如实讲述了韦婷乘出租车及购买农药的经过。

  8月7日下午1时30分许,周某驾车在南京城东的小卫街附近揽客,汽车行驶过程中,他发现前方有个头戴太阳帽 、戴着墨镜的中学生模样的女孩向他招手。

  “你要去哪里?”

  “叔叔,我想麻烦你带我找个卖农药的店,我暑假要完成老师布置的实验任务,需要用农药,但我不知道在哪里能买 到。”

  “买农药要到江宁,很远的,城里没有卖农药的。”

  韦婷要周某带她去江宁。周某没有多想,表示愿意。

  在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镇,他们找到一个叫骆村农业门市部的农资销售店,那里果然有农药出售。

  门市部老板潘某见一个城里的小姑娘来买农药,便问她买农药何用。韦婷称做实验用。潘某做生意心切,也就不再多 问。韦婷向潘某询问了不同类别农药的药性,最后选购了3瓶剧毒农药,然后又乘周某的车回到市内。

  警方通过缜密侦查证实,韦婷之死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应属服毒自杀。至于死因,3封遗书也许能说明问题。

  获知不幸消息的那一刻,韦立夫妇当场晕倒在地。韦婷的死也让她生前所在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感到惋惜,大家怎么 也想不通,如此优秀的韦婷,怎么会因一时的困惑而选择自杀。

  谁该对悲剧负责?

  强忍悲痛处理完孩子的后事,夫妻俩思来想去认为,对于女儿之死,作为父母的他们有失察和防范不力的责任,但如 果不是出租车司机周某带女儿买农药,如果潘某不把农药出售给女儿,如果招待所按规定不接纳未成年人单独住宿,悲剧也许 就不会发生。夫妻俩越想越觉得有关各方也应当对孩子的死承担责任。

  韦立打算为女儿之死讨个说法。于是他强忍悲痛,头顶烈日去一家家律师事务所咨询,所到之处,接待他的律师都告 诉他,出租车驾驶员、出售农药的店家及招待所的行为均违反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他们对韦婷的死应当承担相 应责任。律师的指点,更增加了韦立的信心。

  韦立把打官司的想法告诉家人,但几乎遭到大家的一致反对。面对家人的反对,韦立却铁了心,他认为打官司既是为 女儿之死讨说法,同时也是通过诉讼告诫更多的人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2006年8月26日上午,韦立夫妇走进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向法官陈述了女儿自杀的经过,要求 状告与女儿之死有因果关系的个人和单位。接待他们的法官看了诉状和相关证据后,当即为他们办理了立案手续。

  韦立夫妇在诉状中称:被告南京香溢招待所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及《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 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容留未成年少女在外夜不归宿,在无证件登记的情况下,为韦婷提供了无其他人在场的独居条件 。招待所更没有起到对未成年人容留住宿后的监护作用,导致韦婷在房间内自杀未被及时发现的惨痛后果。

  被告江宁区骆村农业门市部作为剧毒农药及危险化学品的销售部门,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将剧毒农药销售给未 成年人,致使韦婷身处危险之中,并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被告的行为对韦婷之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被告周某帮助未成年人寻找剧毒农药销售店,并帮助韦婷完成购买剧毒农药的行为,致使韦婷身处危险环境,对韦婷 之死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上述3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仅没有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而且为韦婷的死亡提供 了场所和物质条件,理应对韦婷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据此,请求法院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在诉状的最后,韦立夫妇呼吁社会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周某第一个收到法院应诉通知,得知自己当被告后,周某无奈地直摇头:“她乘出租车的时候很正常,请我带她去买 农药时理由充分,我怎么会知道这个小女孩会买农药自杀呢?”

  江宁区骆村农业门市部潘某接到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吓了一跳:“以前我没听人说过《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次算是得 到教训了。”接受采访时潘某告诉笔者,酿成悲剧的根本原因还应该在于家庭和孩子本身,因为一个人真要自杀,方法有很多 。

  9月28日上午,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韦立夫妇不否认他们对女儿之死有责任,但他 们坚持认为,如果不是3被告提供相关条件,女儿有可能逃过一劫,悲剧也许可以避免。而3被告则各说各的理,认为韦婷之 死与他们没有必然关系。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针对此案,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认为,韦立夫妇的起诉极具社会价值。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实施已 有14年了,但对这部法律的宣传执行还远远不够,韦婷之死的悲剧就很能说明这一点。但愿通过此案的审理和判决,能够唤 起人们对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视,杜绝或减少类似韦婷悲剧的发生。

  一个正值花季的“天才少女”缘何会走到这一步?南京师范大学一位教授接受采访时认为,韦婷之死的深层次原因还 是出在应试教育上,在一切为了升学的思想支配下,社会、家长、老师都在有形和无形地给孩子施加压力,由此引发的悲剧应 当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如今孩子早熟的现象十分普遍,家长和老师都应因势利导,切不可武断干预。E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