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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公众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16 《决策》杂志

  改革开放发展到目前阶段,社会对公平、公正、公益的渴求已经达到极限,通过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解决一系列干扰和破坏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现在,全国上下众口一词,言必称和谐社会就是这种高度共识的表现之一。

  可见,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地向普通社会公众倾斜,让他们得到应得的,分享共有的,是每一个具有正常判断力和良知的人们的共识。从这个角度看,和谐社会理念和目标的
提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大进步,改革开放再一次成为人民大众的共同事业。然而,良好共识的形成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步。和谐社会的建设首先需要超越“口号”,千方百计地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寻找“物质基础”。

  构建

和谐社会,就是通过政策、社会、政治的方式来解决本应当在经济领域早就应当解决了的经济发展成果分配问题,本身具有“超经济”、“超市场经济”的成分,具有“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性质,甚至还会给人以从别人嘴里“夺粮”、分肥的错觉。显然,以上种种和谐社会所内在涵有的“属性”,都有可能被人们在更为宏大的“叙事”架构下被“妖魔化”、甚至解构,而“和谐社会”本身也会成为“叙事者”志满意得的“境界”、趣味和谈资。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缺乏适当“物质基础”支撑的和谐社会的建设意愿,在任何必然会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阻隔势力面前,会不堪一击,而无法变为现实的社会结构和具体的社会福利。果如此,和谐社会于社会公众何有哉?于弱势群体何有哉?因此,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寻找“物质基础”,集聚足以坚强支撑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力量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和首要任务。

  那么什么是支撑和谐社会建设的现实力量呢?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仅是财富的创造者和历史进步的动力,也是改革开放的源泉和动力。人民群众一旦获得了应有的权益,将会成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者。现在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重新建立对人民大众智慧和能力的信心,需要重新把人民大众“放置”到社会、经济、政治舞台的中央。作为人民大众的公众能否影响国家和政府的社会经济政策,是和谐社会建设能否落到实地的关键。

  让公众重新回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舞台,使他们有能力影响与他们利害相关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在目前就是要“赋权”公众。“赋权”公众就是要充分保障公众不仅享有社会政治经济权利,而且能够真实、具体地行使这些权利,并能够在自己的相关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能够使用这些权利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赋权”公众还意味着,不同等级和群体的社会公众,不因其贫或富、强大或弱小,而影响其社会政治经济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同时,这种“赋权”应当具体化、个案化、法治化。

  在一个利益分化越来

越剧烈、复杂,在社会成员资源掌控越来越不平衡,在强者愈强、赢者通吃现象越来越多的社会生态环境下,一个不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的社会成员,其权益是难以保障的,利益是无法实现的。而一个充斥了这样社会成员的社会,也是无法平衡和安定的。强势社会集团在挤压、剥夺其他社会成员而积累庞大财富的同时,也在积累社会矛盾,制造社会的不安定。

  因此,在一个由都能够充分表达和保障自身权益的多个社会集团所构成的社会中,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由于会因各自的权益而相互竞争和争论,但其结果却是最大限度地表达和实现了自身的利益,因而也就最大限度地各得其所、各安其位,最终也就实现了动态平衡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和繁荣。

  和谐社会本质上是培养和形成公众的自我表达和自我维护能力,尤其是弱势社会成员的自我表达和自我维护力量。不言自明的是,这里所谓的“自我”绝非个体,而是社会成员自我组织能力极大提高条件下的新的社会组织和结构意义上的“自我”。(记者 杨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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