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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承载着一个城市的文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10:14 《决策》杂志

  据媒体报道,10月18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宣布将实行地名有偿命名制度,通过协议或者拍卖的方式,将新建的或者必须改名的道路、桥梁、广场的公用设施以及住宅区的命名权进行出售。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就已经实行了类似的制度。但是这种出让城市地名的方式,获取的是眼前的利益,失去的却是城市的“市格”。

  城市地名是城市文化的载体。就像姓名是人格的表现一样,城市的地名就是城市的
“市格”。城市的地名包含城市自然的元素、人文的元素、经济的元素、社会的元素、政治的元素等一系列元素,反映了城市的精神风貌。如果仅仅考虑到其中的经济元素,并且把经济元素等同于眼前利益,让少数企业名称变成城市街道的名称,那么,这个城市就不具有开放性,其发展前景也值得忧虑。

  当年上海曾经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城市的地名,但后来上海市决策者发现,如果在一个地方,道路的冠名权被出售,其他企业投资的欲望就会减少。所以,他们很快取消了有偿出售城市地名的做法,恢复了原来的地名。

  通过协议或者拍卖的方式出售城市地名,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问题。取得冠名权的企业如果没有履行社会责任,那么,整个城市将会为之支付信誉成本。如果企业冠名权到期,新的企业获得了冠名权,那么,市政当局必须修改所有的城市信息,以防止发生识别上的混乱。而这样一来,市政当局必须付出沉重的经济代价。因此,仅仅从经济的角度考虑,也应该慎重出让街道的冠名权。

  在历史上,确实有一些大企业的名称成为了城市地名,这其中既有深刻的时代因素,也有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我们不能因为曾经有企业名称作为城市地名,而想当然地以为,可以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选择企业的名称作为城市街道名称。如果没有经过历史的淘洗,没有经过民主程序的过滤,没有任何企业可以凭借雄厚的财力而成为城市地名。

  利用拍卖的方式出让城市地名,可能是一种思维惯性。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方针下,只要能够给城市财政带来直接收益,那么,就可以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然而,中国的改革已经进入新的阶段,公平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重点。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不仅测试着我国执政者的执政观念,而且反映了我国改革未来的方向。如果在城市地名问题上,不能广纳善言,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满足公众的参与权和决策权,那么,改革就会损害公众的利益。

  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一个法律规范不到位的问题。其实,在类似于城市地名的问题上,既有法律规范问题,又有城市发展理念的问题。法律规范只是表象,而社区自治才是本质。我们有社区自治的观念,寄希望于国家制定统一的规则,只能是城市地名趋同,城市越来越失去魅力。所以,我们应该从社区自治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真正把城市交给居民来管理。

  城市地名的形成是一个民主的过程。在现代民主社会,任何一个城市街道名称的确定,都必须征求当地社区居民的意见,必须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而不是公开拍卖的方式,决定城市街道的冠名权。街道名称的修改,同样应当遵循民主的原则,广泛征求城市居民的意见,把最能体现城市街道特征的名称,作为街道的正式名称。通过协议或者拍卖的方式出售城市街道冠名权,是用市场手段来代替民主决策,剥夺了市民最基本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城市的地名既是历史的见证,也是文化的载体。城市地名的变迁,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城市的发展脉络,可以从整体上反映一个城市的风貌;城市地名的变迁,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执政者的理念。我们应该尽快地走出这个历史误区,努力营造

和谐社会,还原城市地名本来的面目,恢复城市地名应有的文化符号特征,让城市变成一个充满着人文气息的、体现社区居民意愿的幸福家园。(记者 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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