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浩:政协委员个人履责的破题者(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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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18:40 南风窗 | |||||||||
孟浩 与人大代表相比,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有自己的独特性。与此相伴生的政协系统的弊病,比如大规模缺席会议,以至于广东省政协痛下杀手,以“辞职”方式清退3名政协委员;利用政协委员名号在公共场合耀武扬威,蔑视法纪,也是今年人们熟知的事实。 为了一名中考生的录取问题,广东省政协委员孟浩在前往广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并且要求面见领导时,却被工作人员拒之门外,并被威胁要报警。一个政协委员被当成信访群众
孟浩进入政协系统自然也是常规运作的产物。48岁的孟浩是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职员,他自称是“下层政协委员”,因为,政协里多是有名望,有地位,有学术建树的人,而他不过是中级职称,国有企业一般职员。2002年底,孟浩所在的公司分到了两个省政协委员的名额,要求一个是九三学社的,他就这么当上了省政协委员。 近年来人们从新闻里已经体会到政协制度的些许变化:那些连建议都不提的尸位素餐者被清退。而只从专业角度提建议,而不反映民意;只学习会议精神,而不敢于批评政府工作的代表,也不符合民意的期待。虽然产生方式没变,但政协委员的角色却在变化。对政协章程的四次修改显然在逐步增加政协委员成为民意代表的成分。尤其是2004年的修改明确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方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孟浩的作为显然符合这一期待。于是在面对广州市教育局的责难时,广东省政协坚定地支持了孟浩的行为,甚至不止一次地公开表示:希望多一些“孟浩”式的政协委员。 同时,在人大代表身上曾经发生过的个人履责瓶颈,如何在法律框架和过度介入实体问题之间厘清界限,以免被指代表权力的不合理扩大化,甚至开始被“规范”的命运,是破题之后值得思考的问题。现今的制度安排中,机构出面组织,以集体方式进行监督是主流方式。个人履责一直是模糊地带。 显然,孟浩是有想法进行尝试的。他下一步的计划是成立“孟浩民意工作室”,做一个“专职”的政协委员。他对记者表示,目前资金和人手问题都已经解决。 政府权力只有在受到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自我约束。假如借助孟浩事件,我们能为外部有效监督增加一种可能性,亦是一项进步。 (田 磊)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