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一言录——全国人大代表列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发言集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15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6日上午分组审议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们畅所欲言,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草案建言献策。

  相对来说,用人单位一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但并不总是这样。在很多时候,公司刚培养一个人,但是另一个公司给的工资更多,他马上就走了,而且把公司的资料都带走了。所以,劳动合同法应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代表、名流集团董事长刘道明说。

  希望这部法律能对企业给予保护。比如说签合同,企业愿意签合同,大部分的员工愿意签合同。但是少部分人不愿意签,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办。还有个别人,他签了合同,可一旦有什么事情或违规行为,既不能担保,也不能叫他交押金,没有办法处理他。——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华英禽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曹家富说。

  草案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引起争议。“重大损害”的程度怎么认定?有的行业可能产品价值高一点,损害几万元不叫“重大损害”,但对小企业小产品来说,几千元就是“重大损害”了。希望在这方面加以考虑并予以完善。——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福州真味包点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晓萍说。

  从事农作物科研育种的,他们掌握的第一手育种材料都是非常关键和珍贵的,如果规定竞业限制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话,不利于保护用人单位的

知识产权,我建议修改为“5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永州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农艺师、董事长黄培劲说。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这意味着可以是一个月以下,也可以是一个月,我建议缩短试用期期限。因为在试用期期间工人收入上是有损失的。——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工会联合总会会长潘玉兰说。

  根据草案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之外,都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些小企业可能在实际中有一定的操作难度。我建议由各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设计书面格式合同,内容包括草案所列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劳动工资报酬、劳动时间、违约责任等。劳动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以由他们自己补充。——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毕节地区工商联合会会长杨海琰说。

  劳动合同法出台之前,要把众多因素考虑进去。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定、执行不能离开该国的文化背景,如果不考虑文化背景的话,这部法律将来就不好实施。——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政协副主席、双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成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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