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复活 公证别“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4日13:03 观察与思考

  -四川简阳 刘勇

  虽然被公证的人可以“复活”,但在公众眼里,公证却“死”了!  

  这堪称是“拍案惊奇”的现代版: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 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让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目前,这份荒谬绝伦称得上“旷世奇闻”的 公证书已被撤销。(2006年12月20日《四川日报》)

  一份堂堂正正的公证书,竟把一个大活人给公证“死”了,一个不知从何处冒出来的“妻子”继承了他的房产。如此 咄咄怪事,让当事人情何以堪?又让公众还能够相信谁?谁还能够相信?

  活人被“公证”为死人,代表国家公信力的公证,居然成为造假工具,这不能不让人警醒和深思。其中所暴露出来的 公证行业的公信力流失,已经引发人们对公证行业诚信问题的关注。可四川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有关负责人在谈到虚假公证产 生的原因时却认为,除了公证员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外,另外就是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这些因素应 该说肯定有,但是,如果将这样的观点用在活人被“公证”为死人事件上,显然就是在避重就轻,根本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 。

  根据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证法》,公证处在进行任何一项公证时,都应该按照规定审查当事人的身 份,所提供文书内容是否完备、真实、合法、充分,并必须通过审查、审批等数道关口。而在活人被“公证”为死人事件中, 有着太多的做假痕迹:死亡证明应该由

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应该有结婚证书,为什么却是工厂的?都知道公证 处之间存在无序竞争,仅成都的公证处大大小小就有几十家,那份荒谬绝伦的公证书的受益者为什么会给经办公证员5000 元?特别是,那份公证的卷宗为什么会不翼而飞?卷宗编号本上的原始记录为什么会被人涂改?而当年办理此公证的公证员又 为啥要否认此事?……一切都表明,这已不是“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责任”的问题了,而是一起地地道道的故意做假营私舞弊案 。不同的判断与结论,自然会得出不一样的处理结果。我们看到,有关部门对把活人“公证”成死人的公证员进行处罚,不过 是停职3个月、罚款2000元了事。如此“处罚”,如此低的违规违法成本,如何找回公证人员的职业操守?又如何能够赢 得公众的信任?

  近年来因为假公证、错误公证、执业水平低下等问题,公证行业暴露出来的问题还少吗?从数年前西安彩票案件中的 “糊弄公证”,再到这次成都的“死人公证”,尽管属于少数失信的公证机构和公证员行为,可足以引发公众对整个公证行业 的怀疑,甚至可以说行业正面临诚信危机的问题。倘若依然是无关痛痒地处罚,不敢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失去了社会公众的 信任,虽然被公证“死”了的人可以“复活”,但在公众眼里,公证却“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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