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成为中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5日17:21 南风窗

  当你成为中产

  本刊记者 赵灵敏

  尽管民众、官方和学者对“中产阶级”的界定很不相同,但这个群体的出现看来是公认的。不仅如此,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现状,让“中产”不再单纯是一个收入的概念,而被赋予了政治的、文化的、道德等多重涵义。一个流行的理论是,中产阶级是社会的稳定器。中产阶级越庞大,社会就越稳定。因为中产阶级渴望保持稳定,不希望激进的变革。

  然而,这个被认为拥有强大力量和光明未来的阶层,却正在经受着难以言说的困惑和疼痛。计划经济下整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滞后,前几代人的贫困并没有给这一代人留下多少可继承的资源。与此同时,由于教育、医疗、住房等刚性支出较快增长,部分中产阶层抗御风险能力变弱,出现不同程度向下流动的苗头。

  在四川,一个年收入近10万元,并拥有两套房产的中产家庭,却因妻子患病而几乎耗掉全部财产,戏剧性地回到了生活的起点。这类故事的不断上演,不仅折射出中国中产阶层的脆弱,也意味着中国目前尚缺乏中产阶层发展壮大的政策土壤。

  变化向两端隆起,中段丰满不再。大前研一看到的日本经验,会是其他社会的预言吗?

  理性维权之惑

  不可否认,部分中产生活优渥,甚至即将步入极少数富裕阶层的行列,但是多数中产的情形并不乐观,一个很简单的事实是,光是一处房产就够他们忙活的了。在这里,新生的中产阶层遇到的障碍一个是市场经济不完善,一个是公民社会先天不足。

  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城市居民没有私人财产,也没有业主,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业主维权现象。从1998年中国城市宣告结束实物分房时代开始,房地产行业就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国人对转型期社会中的信心不足,对货币负利率的无奈,对股票、期货投资市场的寒心,导致购买房屋成为释放风险和消除内心压力最为有效的选择。

  看房买房的时候,消费者被奉为“上帝”,然而在房地产领域,购房者还没能尝到做“上帝”的滋味:广告欺诈,合同陷阱,认购设套,物业宾主不分……面对实力雄厚的开发商,购房者孱弱无助、势单力薄。

  而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发育很不成熟。眼下在这个领域里大行其道的往往不是诚信、不是法律,而是开发商和少数特权者的合谋。在城市,政府垄断住宅用地供应,政府又只向房地产开发商供应土地,市民不能获得土地自己直接建造房屋。于是,在城市,先有开发商,再有房子,然后才有业主。业主是由开发商创造出来的。在开发商交付房屋之前,根本没有业主。这些成为业主维权的先天劣势。

  隐瞒规划、挪用物业维修基金、侵占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的收益、物业收费不合理,这样一些导致维权出现的常见问题,归根到底是经济利益的冲突,但十有八九,它们最终会演变成为社会问题,甚至会导致流血冲突;目前以开发商为对象的维权行动尽管轰轰烈烈,但也多以失败告终。为什么?

  面对不断涌起的社区维权运动,发展商感受到一股前所未有的压力,他们几乎还没有准备好如何面对由于互联网的发达而组织起来的年轻业主,就已经被各种自发半自发的维权运动搞得身心疲惫。于是,暴力成了老板们最后的一个撒手锏,他们以自己的想当然,认为这样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威慑作用,从而阻止维权运动的继续向前发展。

  在业主方面,他们的组织化行动还缺乏法律和公权力的保护。我国保护住房消费者权益的政策法规体系极不健全,目前尚处于草创时期,用于解决开发商与业主纠纷的所谓法律法规,主要还是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办法、规定,而且往往语焉不详或有偏袒商家的明显倾向。在广州,业委会的备案登记仍规定需“经过开发商同意”,这和让小偷同意成立反扒小组一样不可思议。因此,轻易指责业主的过激行为或者简单赞美理性维权的“优雅”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更致命的是,从受害事实的确认到诉求目标的实现,需要行动者有效动员各种社会资源。如受害事实的确认,需要相关专业机构独立公正的鉴定;事件的发展过程,需要公共知识分子和公共传媒和各种民意代表的介入,而这些,目前尚缺少必要的法律的、政治的制度保证。

  而从根本上看,“单位”对个人的影响虽然减弱,但国家通过掌握的主要经济资源和项目审批权、对各类新经济精英、知识分子等的政治地位的决定权等各种手段,某种程度上重建了对社会和个人的控制。不能忽略的是,这个社会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资源,始终还掌握在国家和政府手中。对这些资源的掌控和运用,对个人的维权行动往往有釜底抽薪的作用。

  业主维权时代已经来临,业主维权意识已经觉醒。但是,业主维权的途径尚不通畅,业主维权的阻力仍然强大。而这样的阻力,显然不是靠一部《物权法》就能解决的,哪怕它声称要保护私产。

  自治之惑

  在中国过去几千年的历史中,“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观念的大行其道,造就的是原子化的、没有多少权利意识的臣民。

  正是在这古老的土地上,古老的文化基础上,在西方文明的前所未有的影响冲击下,突然产生了“私有制”,冒出了一个“业主群”。这个“业主群”一盘散沙,成分复杂,他们都叫“业主”,突然间都成了“私有财产者”,突然间发现自己的财产和利益需要自己保护,不保护就要受人欺负。而我们的历史中没有出现过以私有财产为核心、以共同财产为纽带把大家组合起一个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中国人知道怎么跟领导相处,知道怎么跟家人和熟人相处,但是一群陌生人在一起怎么根据合同和契约相处,还在学习。

  在这种情况下,有维权领袖打着“为广大业主利益”的旗号为自己争取个人利益。一旦自己的利益得到满足,则退出维权行动,导致维权分化瓦解、虎头蛇尾;有业主更钟意于搭便车,希望“有个领袖替大家做主”。而因为业主们和开发商、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尖锐纠葛,公民意识的欠缺往往被掩盖。据北京的一些维权人士估计,在一个社区里能感觉到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人不会超过5%,任何一个社区都一样,而这5%能唤醒的人不会超过15%,剩下的人就全是一些跟风的。

  因此,目前社区自治的精神资源极端匮乏。自治不是光靠每个人维护私人利益的理性计算就能成立的,自利的计算可以形成暂时的利益同盟,就像入住收房时那样,但却无力维系一个长远的自治组织正常运转。自治需要某种道德基础,需要自治共同体内部的相互信任和友爱。但在中国,尤其是在城市,恰恰普遍缺乏这种道德与精神资源。在传统思想体系被破坏而新社会意识形态尚未形成之时,整个社会除了金钱之外没有其它的主流意志,中产也不例外。

  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广为人知的民众素质论:低素质的民众缺乏表达利益、参与社会的能力,这一向被解释为现行制度的合理性所在。这样一种观点,在今天依然有着较大的影响力。但各国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了:素质与其说是权利的开始,毋宁说是拥有并能充分合法行使权利的结果。

  中间阶层的成功或个人社会地位的获得,凭借的不是门第、裙带等先赋性因素,也不是投机取巧、贪赃枉法等非法手段,而是个人的勤奋努力、刻苦好学、良好教育、积累的文化资本,以及独到的眼光和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等自致性因素,因此他们在更为广大的人口中具有公正获得社会地位和个人成功的示范作用。这是在个人的层面上。在支持社区自治的精神气质上,很多维权人士展现出了理性而不妥协的精神,进行了分工明确、民主协商、社会动员等的初步民主实践和训练,这些都是值得重视和呵护的良好开端。

  谁来保卫保卫者?

  在中国,中产或中间阶层被赋予了维持社会稳定,保卫民主自由等宏大功能和期许,但问题是,这些作用和功能的发挥是建立在一定的人数和比例之上的。当中产阶层已经发展成为足够强大,它是任何暴力和暴政的天然敌人,会成为社会稳定器。否则中产阶层就是无足轻重的,谈不上维护政治稳定。亚里士多德也承认,如果要保持城邦稳定,“中产阶层最强大时可以强到超过其余两个阶层之和的程度,不然的话,至少也应超过任一其余的阶层”。

  而在中国,人们对中产的定义还莫衷一是,很多被认为是中产阶层当然一员的人,并没有表现出对这一称谓的归属和认同。在他们眼里,中国的确存在着一个中产阶级,但这个阶级的人数极少,少到几乎无法构成一个阶级,至少他们自己不在其内。

  即使被划入中产范畴,他们也很少有对社会的认同感:很多所谓的中产都生活在一种紧张和不安的状态中,政策的变化、工作的变动、身体的疾病困扰、住房以及子女上学就业等压力都集中在他们身上;一旦有了天灾人祸,往往迅速从中产跌落到赤贫。很多人对社会的稳定充满了不信任感,有了钱也千方百计转移到国外,根本没有发挥中产阶级的稳定作用。

  严峻的现实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中下层和下层占有很少的社会资源份额,占人口少数的上层和中上层垄断了绝大多数的社会资源。这种两极化趋势严重限制了中产阶层发育和成长:一方面强势精英群体垄断的资源过多,攫取了本应当由中产阶层等其他阶层占有的资源份额,另一方面弱势阶层由于自身素质的限制和现有政策体制的束缚,不能顺利实现向中间阶层的社会流动。三农问题的困局影响着农村人口的社会流动与地位升迁;大学生以及更高学历的知识群体不断严峻的就业困境,也使得他们的“白领之路”多少有些不切实际。而在社会阶层出现固化态势,社会向上流动机会减少的同时,更多的中产阶级由于消费或者失业等因素随时可能被拖下来,很可能出现中产阶层的逆转或负增长。

  而当下,人们过多地关注中产在政治上的“稳定器”“缓冲带”作用,而往往忽视了其他的变数与可能性。东南亚国家的民主实践已经证明了,当中产阶级在威权政治统治下获得了事业发展所需要的和平、秩序,获得了经济上的自由,他们会放弃民主、偏向稳定,如新加坡;而一旦制度不给中产阶级提供事业发展所需要的适当的自由和秩序,中产阶级就会成为革命的力量,菲律宾就是一个例子。

  世界各国的民主实践表明,中产阶级的形成必须依赖于两方面的稳定,其一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完备,包括社会职业制度、社会救助体系、医疗住房养老体系的基本完善;其二是对私有财产的尊重和法律保护,这种尊重和保护不应该仅仅是一纸条文,而应该落实到社会行为的各个方面。

  这样下来,我们会发现,我国中产阶层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非常脆弱的过程,并且当下妨碍个体成长为中产阶层的因素越来越多。而身处社会分层的中间位置,中产者的尴尬还在于,处在社会顶层的富人,往往声音比较大,能够影响某些法案和政策的制定。而处在社会底层的穷人虽然基本上没有表达渠道,但现在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有时会有意识地向这部分人倾斜,而中产者自己则处于两不靠的地位。

  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在中国被炒得很热的“中间阶层”、“中产阶级”等概念和说法,只是在某方面与西方中产阶层的特征有些类似,仅仅是种 “雏形”,距离成为主流社会价值观的主体力量,还有相当艰难的发展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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