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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长接受周正毅家属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6日00:02 21世纪经济报道

  犯人在看守所期间的普遍“套路”是,先取得公安上层或者本级行政领导的默许,然后弄一张病历证明,以身体不好为借口取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有些地方的看守所,在中秋、春节期间准许在押犯人离所探亲。而犯人亲友通过“活动”看守所干警,为犯人取得离所探亲的机会。

  在监狱阶段,犯人也可以以身体原因取得“假释”。“因为健康的弹性最大。监所基本都不复查。”上述律师说,如果有关系,在看守所可以获得单间居住,也可以安排在没有监控设备的房间审讯。“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看守借口去抽烟,未决犯就有串供的空间,律师也可借机谈与案件相关的内容。”

  检察机关在某看守所作的一次调查显示,实践中把一些常见疾病作为严重疾病保外就医的占了70%;此外,虽患有严重疾病,但罪犯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又占了21%。

  上述司法系统人士说,看守所是不让被押人员身上带现金的,但一个普遍的途径是,钱由被押人员亲属以吃饭钱的名义交到看守所。

  2005年,厦门市第一看守所民警吴祖仁因受贿28万元被判刑13年。因为帮忙传递字条、香烟、食品等,吴祖仁当起了看守所在押人员及亲友的“邮递员”,所得“工资”便是那28万余元。

  一些“特殊罪犯”的律师,往往在当事人看守所收押期间,大力活动,“或串供,或修改财务资料,或寻找关系”,为当事人量刑和选择监狱“尽心竭力”。

  寻租空间

  上海监所系统的俞、黄二人,因为周正毅而东窗事发。“这样的个案在

长三角地区很少见,往往是欠发达地区的监狱因为经营困难,使受贿的可能性增加。”上海司法系统内部人士说。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分析,权力集中带来寻租空间,监狱长和看守所长的权力很大。而法律对于量刑等的规定又是有区间弹性的,里面的寻租就发生了。

  “比如减刑,倘若五年刑期的只能减3-6个月,找人打招呼就能减6个月,没关系的可能只减3个月。执行的尺度大小跟寻租的空间正相关。”

  而监所腐败的途径无外乎三种: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目前的监狱已经越来越公开透明,即使使用上述手法也需要公开打分。”王公义说。

  不过,一些不发达地区还有监企合一的体制——监狱长同时兼任监狱企业负责人,而企业利益有可能妨碍司法公正。

  监狱体制改革从2003年开始。试点首先选择了六个省市,上海也包括在其中。在这个名为新型的监狱管理体制的改革中,监企合一在体制上被隔离——监狱和监狱企业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和人员实现分开。监狱的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相比之下,看守所的体制似乎还没有理顺。“看守所的很多人都是没有判的,判重判轻的过程中漏洞更多,而且不公开。”

  据王公义介绍,从职权划分来看,看守所隶属公安系统,主要关押犯罪嫌疑人(未决犯)和刑期1年之内或者余刑1年之内的已决犯。“看守所隶属公安系统确实会提高侦查效率,但也会造成刑讯逼供和受贿等问题。”

  “比如,刑法上规定是不能超时羁押的。但是公安的侦查人员没有按期完成任务,他们和同样属于公安系统的看守所就可以内部协调,违法成本会低得多。”在王看来,公安、司法、监察和法院四个部分还是应当互相监督,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将看守所从公安系统划归到司法系统。

  而这一点在学界显然有较大的认同,著名民法学家梁彗星也曾在《检察日报》撰文指出,应该改变看守所的管辖体制,以此来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而前述上海司法系统内部人士认为,提篮桥监狱是全国示范监狱之一,其各项管理方面的改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只不过因为周正毅事件将其问题放大了。

  就目前而言,上海提篮桥监狱已经有了检察院派驻的驻监狱检察室,负责防止虐犯行为,动员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犯罪线索等等。2006年1月,作为司法监督机关的上海市检察院监所处接到举报,称周正毅在押期间享受“特殊待遇”,遂召集提篮桥监狱方面的代表开会询问。本报记者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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