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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灾民基本生活条件可以得到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1:50 中国网

  [中央电视台记者]:

  刚才我看到您的讲话稿里提到,今年国家安排了16.7亿救灾资金用于受灾群众在冬令期间的基本生活安排,我又注意到,今年冬令期间的受灾群众有7800多万,我粗略算了一下,每个人只能拿到大概21块钱,这样的补助标准是不是真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另外有没有其他的保障方式?谢谢。

  [李立国]:

  受灾之后的冬令救助工作,确实像刚才这位记者提问的一样,这个救助工作是为了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最起码要保障一斤基本口粮。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中央补助资金确实达不到一斤基本口粮和相关基本生活的安排。

  我国的灾害管理体制也是救灾工作体制,是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所以在中央给予补助资金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也有相应的救灾资金投入,同时还有社会各界参与救灾工作的贡献,以及基层群众的邻里互助、社会扶助,因此,灾民基本生活的资金条件、物质条件是能够保障的。

  同时,各地以及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受灾程度不同,对保障基本生活需求量也有所不同。比如说有的受灾群众需要一个月的基本生活保障,有的需要两个月和三个月,也有的一季作物区需要更长时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这种不同的需求程度对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的需求程度也会有所不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资金投入以及补助标准也会逐步提高。

  [合众国际社记者]:

  今天早晨您一直谈论自然灾害,但是我认为灾害分两类,一个是自然灾害,另外一个是人为的灾害,比如说2005年底的松花江污染事件。您认为在应对人为灾害方面,民政部应该做什么样的工作?因为自然灾害是相对短期的,而人为灾害需要长期的救助,您能不能谈谈民政部是如何应对人为灾害的?

  [李立国]:

  我国政府对各类灾害和灾难事故的预防与救助工作都高度重视,既有民政部和一些相关部门主管自然灾害的防御和救灾工作,也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等一些部门主管全国的灾难事故预防和救助工作,还有

卫生部等一些部门主管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对矿难和环境污染等公共事件的预防工作,我们中央政府和主管部门都有加大投入、加强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加强平时的安全知识教育普及等一些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灾难事故的发生。

  面对灾难事故,也就是刚才这位记者所说的人为的灾害事件,民政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参与有关工作:一是做好防止灾难事故发生的宣传教育;二是灾难发生期间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临时保障;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难事故后的善后处理工作。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我有三个问题:第一,您刚才介绍现在中国还有16.7万间民房没有建成,请问,对于这些没有房子住的灾民,我们将如何安排他们的生活?第二,2006年灾害发生情况非常严重,请问政府如何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建设?第三,关于国际合作方面的问题,2006年年底,李学举部长提出民政部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加强国际合作和亚洲减灾救灾机制建设,请问一下这方面的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重点,谢谢。

  [李立国]:

  这三个问题的时间容量等于回答三个记者的提问,所以请允许我简明扼要地回答。

  在民房恢复重建已经完成91%还多一些的形势下,面对尚未完成的16.7万间重建民房,我们将采取几个措施来保证受灾群众安全越冬、温暖越冬:一是借用公房和公共场所的房屋;二是投亲靠友,邻里互助;三是搭建临时简易住房,来保证受灾群众房屋重建前的越冬安排。同时,我们早已要求,气候寒冷的地方,因为气候原因不能开工建设,要早作规划方案和建筑材料准备,待气候转暖时抓紧开工建设。

  关于怎样加强预警机制和监测预报体系的建设,这涉及到民政部和国家气象局、

地震局、海洋局以及水利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工作。就民政部而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对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利用;二是早日建设和完成国家减灾卫星工程地面应用系统;三是加强部门间的灾情会商研判机制;四是加强灾情信息的统计报告和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使我国的灾害管理预警体系建设得更好,更适应防灾救灾工作的需要。

  关于救灾工作的国际合作,我们已经从三个方面建立和实行了越来越好、越来越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一是国际自然灾害紧急救援上的交流与合作,我们既对一些遭受巨灾的国家给予援助,同时对我国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外国政府或非政府组织给予的救助资源予以响应;二是发展政府间的双边和多边救灾互助合作的关系,主要是同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东盟国家、亚洲太平洋国家之间的合作关系在日益发展;三是同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发展合作关系,主要是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减灾战略秘书处,以及亚洲基金会、亚洲备灾中心这样一些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发展合作关系。

  在救灾工作上发展和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有利于我们体现负责任大国政府的形象,体现中国人民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有利于我们获取国际社会在救灾工作上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发展自身的救灾工作体系,提高救灾工作水平。我们将不断地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把我国的救灾工作,把我国对国际社会的义务履行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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