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行诉案未经行政复议说明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6:14 法制与新闻

  杨涛/文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近日召开的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级行政机关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行政 复议权利,疏通进口,敞开大门,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行政复议“告状难”问题,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 口把合法的复议申请挡在大门之外。

  尽管全国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8万多起行政争议,纠正了一大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但目前行政复议工作 还面临不少问题,特别是受理率偏低。据统计,有70%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与此形成对应的是,行政 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出现了较高的败诉率。有报道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通常有40%的败诉率,在一些基层法院,行政机 关的败诉率甚至高达50%以上。这充分说明,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帮助群众接近和实现正义等方面大有作为,行政机 关需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的渠道,积极引导大家走行政复议的程序,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除极少数行政争议案件必须先进行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外,大多数行政争议案件,当事 人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然后再进行行政诉讼,因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是群众可以自由选择的救济渠道。相比之下, 无论对于寻求救济的当事人而言,还是行政机关一方,行政复议要比行政诉讼具有更多的优势:一、行政复议既可以进行“合 法性”审查、也可以进行“合理性”审查,也就是对行政机关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决定都可以进行撤销与变更,而行政诉讼只进 行“合法性”审查。二、行政复议审查时间短,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繁琐的程序,而行政诉讼的审理时间长,要收取 相关诉讼费用,并且要经过诸多程序。因此,行政复议明显比行政诉讼更能给当事人提供及时的救济,减少讼累。三、行政复 议是行政机关的上级进行的再一次审查,是一种内部审查,能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也能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 还能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与形象。

  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70%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起诉前未经过行政复议呢?据笔者分析,其一是行政机关的推诿,导 致行政复议渠道的不畅通,群众无法选择行政复议渠道。这次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就指出:“有的地方和部门的领导不善于运 用行政复议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不积极受理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相互推诿,敷衍塞责,致使 相当一部分行政争议的处理仍游离于法定渠道之外。”

  其二是行政复议的公正性还有待提高。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上级进行再一次审查,群众往往会怀疑复议机关会袒护 下级,因此,如果复议机关对于某一复议案件处理不公,哪怕是程序上的瑕疵,都将影响公众选择行政复议程序。

  所以,行政机关要在行政复议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其具有的维护公平正义和减少诉累的作用。首先就是要转变观念, 理解行政复议对于保障公民权利和建设

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理解行政复议对于维护政府权威和形象的重要性,必须敞开大门, 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次,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要做到程序公正,“要始终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绝不搞官 官相护、姑息迁就,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 坚决赔偿”。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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