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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合同:成名后的纷争与尴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2日09:37 中国青年杂志
文、图-何铜陵 “道德合同”成精神支柱,贫寒父女一夜成名 宋昌华,原安徽省青阳县针织厂保卫科干事。1999年5月,工厂破产,厂里只发给每个职工一批小针织品,算是 补偿。跟着,宋昌华左眼原有的外伤性白内障又犯了,有时甚至连大白天也看不见东西。 对于宋昌华来说,更为雪上加霜的是,就在那年年底,妻子同他离了婚,带走了只有2岁的小女儿,12岁的大女儿 宋婧则被判给了宋昌华。当时宋婧是青阳县实验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学习成绩原本一直都是全年级第一。可父母离婚后,活泼 快乐的她一下子变得沉默寡言,学习成绩直线下降。2000年9月,宋婧进了青阳县二中,成绩依然不理想,性格还越来越 孤僻。宋昌华为此急得团团转。 一天,宋昌华从一本旧的工作日记中,发现了原来厂里的几张空白合同纸,突然萌生了一个念头,激动得拿起笔就在 纸上写了起来。第二天,宋昌华将拟好的一纸合同轻轻放到宋婧面前,宋婧好奇地拿起来一看,只见上面写着: 《父女道德合同》 为了稳定宋婧的学习成绩,在今后学习中能够不断进步,双方特制定合同,约束自己遵守。 甲方:父亲宋昌华 乙方:女儿宋婧 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是乙方的家长,是法律经济监护人,有责有权教育乙方。 2.甲方不准打骂乙方。如有事情不能统一看法,要语重心长,相互尊重、理解,以身作则,做好表率。是父女,更 应成为朋友。 3.甲方无论三九严寒,还是三伏酷暑,坚持摆地摊做一点小生意,尽自己最大能力供应乙方的吃、喝、住、行和学 习等正常的经济费用,使乙方完成学业、成人。 4.甲方要有好的做人标准,不吃喝嫖赌,不贪念不义之财,不做亏心事,以最好的言行举止,去教育和影响乙方… …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现未成年,生活、学习上的一切合理开支,受法律保护,有权享用。 2.乙方要力争做一个“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3.乙方不要乱花钱,不与别的同学比吃喝,比穿戴。 4.乙方在中学期间千万不要早恋,要一心一意求学,争取将来考一所名牌大学…… 以上协议希望双方自觉遵守。 父亲:宋昌华女儿: 看完父亲用心良苦打造的合同,宋婧愣住了。宋昌华说:“你妈妈走了,我不知道怎么才能教育好你。你要是相信爸 爸的话,我们就试试这个办法。”宋婧默默地抓起笔,在落款处写上了自己的名字。 《合同》生效后,宋昌华开始积极履行作为甲方的责任义务。为了保证女儿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2000年11月 ,他从旧货商店买了一辆三轮车,把厂里分发给下岗职工的针织内衣、手套等摆上车,开始风里雨里地沿街叫卖。 按《合同》规定,宋昌华还要做女儿的道德表率。因为他眼睛有伤,视力不好,卖东西时几次被人用假币骗了,但他 从不拿假币再去骗别人。而且,他几次拾到价值不菲的钱物,都及时还给失主,还教育女儿说:“咱们再穷也要做一个有道德 的人。” 有了父亲这样一个好榜样,宋婧心情渐渐愉快起来,脸上开始有了红晕,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作为合同的乙方,她也 毫不含糊地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到初一下学期,她的学习成绩已跃为全班第一,两次获得池州市数学和英语竞赛一等奖 ,并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而在生活方面,她勤俭节约,从不乱花一分钱。宋昌华每天做生意回来得很晚,她总是提前做 好晚饭,烧好开水,为父亲准备好换洗的衣裳。 就这样,在家庭离散和清贫的生活中,相依为命的父女俩把这纸《合同》当成了道德圣经和精神支柱,并从中获得了 一种相互督促和扶持的力量。 宋昌华多次拾金不昧的事情,受到媒体的关注,而他跟女儿宋婧签订《道德合同》的事,也渐渐传开来。2003年 初,中央电视台10套“当代教育”栏目播出了这对父女的故事。在节目现场,几位教育专家都对宋昌华用《道德合同》的方 式教育女儿表示了肯定。而节目播出后,父女俩一时间成了人们议论纷纷的“名人”。 成名后毫无隐私,纷争暗生亲情走远 2003年6月,宋婧初中毕业,以青阳县中考第一名的成绩,被池州市有名的贵族中学——青华公学录取。学校还 破例免除她三年近6万多元的学杂费、住校费等。 进入青华公学之后,宋婧担任了学习委员和英语课代表。班上同学大多家境富裕,在一起总喜欢互相攀比吃喝穿戴。 而宋婧却很坦然,只是一心勤奋刻苦地学习。对女儿的表现宋昌华自然极为高兴。而成了公众人物后,他也更加注意自己的言 行。40岁正值壮年的他,有时候晚上骑车回家,经过闪着粉红色灯光的发廊门口,看着那些向他打招呼并搔首弄姿的“三陪 女”,内心也会涌起一阵骚动。为了约束自己,他郑重地在《合同》里面又加上了几条: 1.人生在世心不要偏,以道德为中心。 2.眼睛不要看错地方,金钱美色少看一点。 3.手不要放错了口袋,不贪恋别人的一切。 4.脚不要走错路,不能去的地方千万别去…… 宋婧周末回家时,宋昌华拿出了新补充的《道德合同》。宋婧已经是个16岁的少女了,自然知道父亲的苦衷,吃晚 饭时,她恳求宋昌华:“爸爸,我呆会儿想去看看妈妈和妹妹,要不,你和我一起去吧。”宋昌华一听,脸上立刻变了色,说 :“你自己去吧,在那不要呆太晚,早点回来。”其实,宋昌华一直忘不掉前妻所带给他的伤痛:在他下岗身患眼疾,生活一 片暗淡的时候,前妻却提出跟他离婚。所以至今他都无法原谅前妻。 其实,宋婧的母亲在离婚后,独自拉扯着小女儿,一直没有再嫁,靠给人裁剪为生,住在不远处的另一条街道上,生 活比宋婧他们还要艰难。而宋婧经常去看望母亲和妹妹,心里一直期望父母能破镜重圆。 见父亲仍然对过去耿耿于怀,宋婧说:“爸,我觉得你应该在《道德合同》上再加上一条:亲人毕竟是亲人,没有什 么不可以原谅和宽容的。这也是做人的美德啊!” 宋昌华无言以对,父女俩头一次发生了不愉快。 2004年初,宋昌华走进青阳县妇联,拿出1500元要捐助三名失学女童。但妇联领导劝他说,他那几个钱赚得 很不容易,女儿将来要上大学,他应该提前为女儿攒好钱。宋昌华说:“宋婧大了,我想再教育她已经很难。我文化不高,只 能在道德上给她做出表率,让她感觉到我是一个好父亲!”妇联领导领会了宋昌华的一番苦心,帮他联系了三名即将失学的女 童。 宋昌华资助失学儿童的事迹再次受到媒体关注,他又一次成了“名人”。一天,一个名叫陈丽的女人找到他,问他能 否再资助两个孩子上学。陈丽的丈夫生病去世,留下两个孩子和上万元的债,她四处打工,收入微薄,已无力供孩子上学。听 完陈丽的倾诉,宋昌华当场答应了她的请求。陈丽感动地说:“宋大哥,我就知道你是好人。你真的应该有个家!” 宋昌华一时竟有些手足无措,自从跟妻子分手之后,他就再也没有听过一个女人当面对他说过这么温暖的话了。一来 二往,两人就产生了感情。陈丽曾向他表白:“咱们都是苦命人,下半辈子生活在一起,可以互相安慰和依靠。”宋昌华却迟 迟不敢表态,他开始的本意只是为了资助陈丽的两个女儿,而现在有了男女之情,那是不是在“乘人之危”呢?女儿又会怎么 想呢?会不会对他这个好爸爸失望? 事实上,就在宋昌华认为女儿会以他这个出名的“爸爸”为荣时,他却根本没有意识到,女儿的心态早已慢慢发生了 改变:因为父亲的“出名”,宋婧隔段时间就不得不中断学习,接受省内外电视台的采访。她一直认为她和父亲之间签订的《 道德合同》属于家事,根本没有必要宣传。而自己家庭的“伤疤”一遍遍地在镜头面前公开展示,让她很是难堪,感觉自己就 像生活在一个透明的空间里,没有了一点个人隐私。更让她难过的是,媒体把她所取得的一切成绩都归功于父亲制定的《道德 合同》,把合同的作用无限放大,有时候还准备好了台词让她读,让她觉得越来越不真实。 就这样,宋婧越来越反感父亲的所作所为,觉得父亲并不是真正关心她,而只是为了做一个媒体关注的公众表率。在 又一次疲惫地应付完媒体的采访后,宋婧终于忍不住对宋昌华抱怨说:“怎么把什么都归功于《道德合同》,难道没有你那个 《道德合同》,我就变成一个顽劣不良少年了?你只想出名,只想把什么功劳都归功于你,把妈妈当成罪人。你有钱捐助别的 孩子,就是不问妈妈和妹妹的事,一个没有亲情的人,到底道德高尚在哪里?” 女儿的一番话,让宋昌华既震惊又伤心,他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完全错了,决定以后尽量不再接受采访。而他和陈丽 的事,看样子也更加不能说了。 再订“协议”无尽尴尬,父女决裂形同陌路 2005年初,宋婧听说了父亲和陈丽交往的事情。宋昌华知道“秘密”藏不住了,十分尴尬地说:“我考虑到你还 在念书,怕你不同意,所以就没答应她。而且我也怕别人议论,说我资助她的两个孩子是另有所图。其实我们之间什么也没有 发生。” 宋婧听着父亲的话,眼泪无声地流了下来,她一直期望父母能够复婚,如今是不可能了。她哭着说:“爸,你资助别 的孩子,我没有意见,但是假如你以为这样有恩于人家,就可以让人家跟你在一起,你还能算身心清白吗?而你宁愿资助别人 ,也不管妈妈和妹妹,你太无情了。”说完,头也不回地跑回了学校。 女儿走后,宋昌华想了又想,觉得自己的确不应该那么对前妻。为了弥补内心的歉疚,在小女儿上学时,宋昌华想办 法凑出1000元钱交给前妻,但前妻断然拒绝,只是说希望他好好待宋婧。而且女儿很快就要考大学了,还是把钱留给女儿 读书吧!听完前妻的话,宋昌华满面愧疚而去。 宋婧本来住校就很少回家,因为陈丽的事情和父亲闹翻后,就更少回家了,她觉得跟父亲已经没有了任何共同语言。 没想到自己的一番苦心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宋昌华觉得很悲哀也很无奈。 高考到来了。以宋婧平时的成绩,考清华、北大都没有问题,可她却因为在考试前感冒,连续打了一个星期的吊瓶, 影响了成绩,最后只填报了安徽大学经济统计系。 高考一结束,宋婧就在县城找了两份家教,教两个初一学生的英语和数学,回到家也很少和父亲沟通。而此时的宋昌 华却在酝酿着另一份“协议”:女儿即将离开自己,他希望用一份新的“合同”或“协议”来重新建立父女之间的感情,就像 当年那样。 宋昌华又郑重起草了一份《父女自强自立协议》。《协议》要求作为甲方的他日后医疗费用自理,自我承担养老保险 的缴纳,个人婚姻生活自己解决,百年后事提前安排;要求作为乙方的宋婧从大三开始自我承担学费,大学毕业后自己寻找工 作,自己谈婚论嫁…… 当宋昌华把这份新的《协议》摆在女儿面前时,宋婧却连《协议》的内容都不愿看一眼就拒绝签字:“我自己知道该 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果你坚持要跟我签什么‘自立协议’的话,那我们恐怕连父女都做不成了。” 2006年8月底,宋婧去安徽大学报到,宋昌华很想借送女儿上学的机会,在一起多沟通一下感情。可宋婧一个人 带着简单的行李去学校报到了,没有给他这个机会。就在离开池州之前,宋婧还接受了一个记者的采访,提到那份成就她大学 梦的《道德合同》,宋婧说:当她进入高中之后,这个《道德合同》对她基本上就不起作用了,因为一个有知识和判断力的人 根本不用什么《道德合同》的约束,一纸冰冷的《合同》反而让她没有了一点隐私,失去了一个女孩正当的追求和快乐…… 当记者将宋婧的话告诉宋昌华时,宋昌华流泪了:“我的一些行为和做法可能让她产生了误解,但我不怪她,等她真 正成人之后,我想她能理解父亲所做的一切。” 专家评点: 对于一个单亲家庭来说,宋昌华为女儿打造的《道德合同》在某种程度上讲是非常有效的一种沟通和教育方式,其中 他也倾注了不少的父爱。可是随着女儿渐渐长大,判断力和独立人格的逐渐形成,这种“合同”对女儿的独立人格就造成了一 种损害,本来应该是她主动完成的事情,现在依照“合同”却变成了一项不得不完成的义务。而宋昌华为追求道德高尚更做出 了一些超越常情的事,女儿的抵触心理完全可以理解。所以,父母和孩子之间重在沟通,如果用刻板的“合同”来规定和限制 ,就有可能淡化了亲情,而亲情和交流是一纸“合同”所无法做到的。 ——王开玉(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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