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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受害者不服上海中院裁定 拟向最高法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14:00 北京晚报

  本报上海专讯 在上海再次“碰壁”后,“欣弗”受害者及其家属昨天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之前,因对浦东新区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欣弗”受害者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上诉。但近日市一中院以上海华源和中国华源不具有被告资格为由,作出维持一审裁定的判决。东方早报记者获悉,《裁定书》已于26日送达。“《裁定书》并没有对‘产品生产者’和‘产品制造者’进行法律解释。而这两个法律概念是我们在上海起诉的法律依据之一。”欣弗案受害者代理律师认为,依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受害人可以将生产者、销售者作为被告起诉并追究侵权损害法律责任。

  对上海市一中院的裁定,刘勇等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表示,将会继续依法向有关检察机关请求抗诉,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眼下的情况是,受害人未能调查到销售者的相关基本信息,因此暂时只能起诉产品制造者。待立案后我们将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明确每个受害人对应的销售者后进行逐一追加。”代理律师表示。

  顾文剑 贺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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