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记者感受采访新规定:中国正加速开放和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0:13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 (马昌博 李丹婷) 2月1日,《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实施整一月。

  尽管一个月内,还不能得出太多结论,但对境外记者(包括此前规定涉及的港澳台记者)来说,还是有其特别感受。

  2007年的第1天,新华社4名记者在天安门广场采访了半天,但他们并未发现外国记者的身影。

  新华社当天报道说,“人们猜测,他们中的不少人可能因为一条新规定的实施,而被吸引到别的地方‘挖’新闻去了。”

  新华社所说的新规定,是2006年12月1日发布的,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自2007年1月1日到2008年10月17日,外国记者在中国采访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的同意,而不必向外事部门申请;另外,赴中国地方各省份的采访过去需要向外事部门申请,现在亦不需要——这意味着外国记者可以自由跨省采访。

  同样是这一天,路透社驻华记者本杰明·林和他另一个同事分别在北京和内蒙古直接进行了采访,并在当天发稿。

  新华社说,这是新规定实施后,外国记者未向中国外事部门申请而自行跨省采访的第一条稿件。

  “新规定是一个进步,但还需时间考验。”本杰明·林对本报记者说。

  新华社1月1日的报道说,一些外国记者也已前往广东和山东,直接去采访一名村委会主任被村民罢免、一起群体性事件和一起司法案件的新闻。

  事实上,引起注意的还包括2006年12月由国台办和国务院港澳办发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台湾记者在大陆采访规定》和《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港澳记者在内地采访办法》。

  上述三个规定的条文基本相同,其共同精神是在北京筹备和举办奥运会期间大幅放宽外国记者在中国台湾记者在大陆、港澳记者在内地的采访尺度。

  两个关键性改变

  上述三规定最关键处,都是其在第六条所做的规定,“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的同意。”

  如上所说,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上述几类记者在采访时不需向各自的主管部门申请;二是可以按规定离开驻地自由跨省采访。

  “根据以前规定,要求我们去驻地外的省份采访必须经过地方外办同意。通常情况下,需要两到三天甚至数周时间来等待答复。有时他们会说‘我们现在很忙,稍后再联系’。这对于分秒必争的新闻界来说简直就是恶梦,新闻无法等待。” CNN(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驻北京分社社长吉米说。

  此外,之前外国记者进入新疆或西藏采访手续比较繁杂,外交部新闻发言人刘建超在2006年12月1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该提问时称,新规定“适用于中国各个省份”。

  事实上,实际操作中甚至可能更为宽松,刘建超说:外国记者在中国旅行所享有的权利同所有其他外国人在中国享有的权利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可以先到地方省份再定采访题目。

  对港澳记者而言,则另有特点。“对没有常驻内地的香港记者来说,临时进内地采访首先要经过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批准,这个现在就不需要了,这对香港媒体来说是很大改变。”香港《明报》驻京记者陈永阶说。

  “采访手续简化”最明显的是台湾记者。根据1996年颁布的《关于台湾记者来祖国大陆采访的规定》,台湾记者到大陆采访,需要通过国台办审批,并去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申领采访证,取得在大陆的采访的资格。

  “上海、北京的台办一般不过多关注记者。但其它地方的台办,多会很慎重,会接送记者、陪同采访。”台湾联合报系一位曾派驻大陆的记者说。“经济报纸好一些,大陆很多地方希望有足够的曝光率来吸引台资,综合性媒体会觉得受限。”

  新规定的另一个关键点是,明确规定外国、台湾和港澳记者可以分别雇用中国、大陆和内地人员协助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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