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决定个税申报一刀切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5:48 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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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申报试行办法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要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个人所得税施行26年后,纳税人第一次需要个人主动申报。

  为什么是1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给出的解释是,“12万元的标准是税务部门经过长时间的调查、论证得出的结果,可以说,12万元就是税务部门制定的一个高收入者的门槛”。北京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是当时国家税务总局的咨询专家之一,曾讨论了12万元申报标准是否合适的问题。他认为,申报标准不是一个大问题,人们也不要在这个数字上思考太多,因为这已经是既成事实。

  同样不用思考太多的是纳税人的申报状态,无论你是12万元的“单身贵族”,还是要养活全家老小的“顶梁柱”,都需按照一样的要求做个税申报。其实国家税务总局也承认,在

个人所得税上采取“家庭申报”的征税方式,较之“个人申报”更趋公平与合理。之所以要弃“最优”而选“次优”,是因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能力上,还未强大到能够掌握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家庭申报”如若实施,可能产生巨大的征管漏洞,导致大量税收流失,这又会带来新的分配不公。同时,我国的所得税是一种分项税制模式,总共确定11项个税所得,每一项所得有不同费用扣除标准。考虑我们目前国情与实际征税前提,个税申报到目前还只能“一刀切”。

  截至1月15日,北京已有约4500人进行了个税申报。而根据地税局公布的数据,在北京,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大约有25万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截至1月22日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超过4.25万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进行了个税申报。另一个数据是,对于已经申报的纳税人,补税5200多万元,退税不足40万元。

  专家们认为,个税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在于深入普及公众的税收意识。“你要申报纳税,就可以清晰地知道,过去一年你交给了政府多少税。”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说。所得税属于“直接税”,著名日本大学税法教授北野弘久指出,所得税最能引起纳税人的“税痛”,增强其“税意识”。税收意识对于公民意味着社会责任与社会权利,“纳税是权利的成本”、“无代表权不纳税”这样的税法精神就很容易被接受。公民并非无偿纳税,纳税人承担的是政府为调节社会关系与组织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资金,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从这个意义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是“等价”交换。

  实际上,税是公众与国家之间发生最直接、最广泛关系的领域。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副所长施正文教授指出,随着自行申报的进一步落实,纳税人意识觉醒,公众对政府用税的关注也会深入。它要求政府财政能进一步透明化,将用税更多转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方面,做到公共财政支出的透明、公正、合理,最大程度满足纳税人最基本需要,不断改善公共环境。

  与高速经济发展与个人生活水平提高严重不相符的是,我们的纳税责任意识与纳税人权利意识都还极端滞后。纳税人大多还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大多数的税盲,不清楚纳税的一些基础知识,更谈不上利用税收知识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而在税收意识不普及的前提下,税务部门也往往不能以人为本来真正尊重纳税人的权利,致使我们的纳税环境缺少温暖的界面,缺少人性关怀,导致纳税人责任难以良性地推广。这样的前提下,扫税盲实在已经成为我们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纳税人的责任与权利联系在一起,纳税人主动纳税与税收的知情权联系在一起。我们正在市场经济中根据中国国情逐步深入地摸索税制改革,而只有我们大家都懂了税,我们的税收也才能更大限度地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真正透明、公正地“取之于民,还之于民”。(记者 谢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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