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忠福:让企业公民建设成为每个企业自觉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5日17: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记者 张乐)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日益重视企业公民建设的今天,中国企业产品的走出去却因为忽视企业公民建设而屡屡碰壁,这被形象地称为“道德壁垒”。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工商联副会长、广厦集团董事局主席楼忠福对此忧心忡忡。

  “全球500强企业定期发布企业公民报告,向社会展示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以及企业的价值追求,同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而这样的行为,在中国企业当中,却少之又少。”这位民营企业家无不忧虑地呼吁,我国应尽快研究制定《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指导意见》,让企业公民建设成为每个企业的自觉行为。

  企业公民建设是企业为了应对社会需要而做出的超出最低法律要求和义务的行动。它指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将社会和环境关切纳入其商业运作及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中的一种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的行为。作为舶来品,欧美国家已有众多企业公民建设的推进机构和标准,例如联合国的全球契约、欧美的SA8000质量标准等。

  楼忠福称,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企业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企业公民建设要求企业不能单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而必须对人负责,对企业信誉负责,对环境负责,对应做的社会贡献负责。“这符合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有利于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同时,推动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
和谐社会
的构建。”

  楼忠福本人是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创办者和经营者,他说,尽管企业公民建设已经成为国内一流企业的追求目标,并已经被一些具有战略眼光的企业引入企业发展实践,但在中国企业的开展情况仍不尽如人意。相当多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企业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有些企业的盈利甚至以巨大资源消耗和严重环境污染为代价。这些都表明,促进企业公民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广泛深入参与的伟大工程。通过企业公民建设,可以提高企业声誉,改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楼忠福说,企业公民建设作为国家行为在全球尚无先例,但如果我国率先将企业公民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企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推进企业公民建设的政府机构和协调机制、建立企业公民建设指导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则既可防止国际上借此对我国企业实行贸易壁垒,又能极大地提高我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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