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应从法院和政府部门开始普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16:06 新浪嘉宾访谈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不能再一一回答网友的提问了。我们知道《物权法》草案的修改稿,对原稿有60多处的修改,请问都有哪些修改?

  王轶:这60多处的修改,应该说有不少文字上面的改动,当然也有一些应该说算是实质性的改动,就是主要的改动。比如说关于法律适用的规则,在物权法草案上以前有两处都作有规定,像在《物权法》草案的第八条里面就谈到关于物权其他法律有规定的要用其他法律的规定,这一条是想表明一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规则。另外在《物权法》草案,以前像246条也有一个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与本法不一致的要使用本法的规定,这是表明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人大代表提出来这两个条文至少看起来表面上会给人一种好象有矛盾的现象,所以立法机关就根据这样的意见对它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包括我刚才提到的246条现在就放到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里面,表明这两个法律适用关系并不是矛盾和冲突的。这是明显的改动。

  另外,在《物权法》草案里面本来规定像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如果做出的决定损害了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的话,集体组织人员有权请求撤销的决议。有人大代表就提出来,有的时候不一定是负责人,而是这个集体组织本身做出的决定损害了集体组织成员的利益,这个也应该做出撤销。对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进行保护的时候,如果有加害人损害了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前草案里面规定可以修理、更换、重做,我们都知道对动产、不动产毁损的情况下,最主要的救济手段,恢复原状非常重要。还有动产抵押权这里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则,也做了一些相应的调整。

  江平:我想在任何一次全国人大全体会议讨论,2600多个代表来讨论,他当然会提出各种不同的东西,所以必须要充分考虑,根据过去立法的实践情况来看,大概到了最后全体会议上,人大全体会上讨论就是两条,大的原则不会动了,小的地方可能还有所变动,这次也体现了这个精神,大的总的精神不动了,60多处改动,也不少了。

  主持人:二位对于我们普通的群众在生活当中怎么样利用《物权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有什么建议?

  江平:还是刚才这句话,《物权法》是涉及到每一个人的利益,而且物权法的讨论也是凝聚了所有中国公民的很好的意见,应该把它看作是跟自己切身利益有非常密切的一部法律,虽然“物权”这个字很难懂,但是物权包含的内容跟每个人都有关系。所以物权法实施最后,也要靠每个人真正按照法律来办事,一个法律能不能起到作用,不在于立法文字,也不在于通过,而在于通过以后的实施。这次《物权法》制定既是一个全民的普法教育,也应该是一个全民普法的开始。

  王轶:《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的组成部分,应该说事关国计,但是更事关民生,民法有一个美誉被称为是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这一点来说,《物权法》也是这个百科全书中间很重要的一章,我想对于保护普遍民众的利益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对于细节的关注,老百姓可能还有一个了解的过程,对《物权法》普法工作有哪些期望?

  江平:当然情况很不一样,最重要的是法官和律师,因为他们要直接来使用这部法律,特别是法官,《物权法》最后发生的任何争议,最后是法院来解释,法院必须很好掌握这部物权法,而且真正掌握了按照它的真正的意思和精神来很好地掌握。但是政府部门,像土地的问题、房屋的问题,土地部门都很重要,登记的时候登记部门也很重要,但是我认为在中国最重要的是法官要很好地了解。

  主持人:非常感谢二位今天做客我们的聊天室,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的聊天。谢谢,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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