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政策的非主流道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6日12:01 中国新闻周刊

  生育政策的非主流道路

  1979年11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梁中堂提出了“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1985年,经国家计生委批准,这个设想在山西翼城成为了现实。这个小城,和全国其他20几个不为人所知的地方一起,展现了中国生育控制另一种更宽松的思路

  ★ 本刊记者/陈晓

  自从计划生育政策制定以来,中国的学术界一直存在“宽松和严格的生育政策谁更适合中国”的争论。实际上,中国有一些地方悄悄实行了放开生育二胎的方针。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山西翼城。1985年,在绝大多数地方还在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的政策时,翼城开始实行“晚婚晚育加间隔”可生育二胎的政策。这是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梁中堂向国家计生委申请后,特批的第一个试点。

  1979年后半年,中国政府曾经提出了一个以不分城乡实行“一胎化”政策为前提的“分两步走”的人口控制战略。同年11月,梁中堂在提交全国第二次人口科学理论讨论会的论文和大会发言中,提出了“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也就是说,允许生二胎,但要拉开时间间隔。1984年春节,梁中堂写了一篇题为《把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在人口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的研究报告,寄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这篇文章认为,在全国农村实行晚婚晚育加间隔的生育办法,既能有效地控制人口,又能满足农民的生育意愿。胡耀邦批示说:“这是一份认真动了脑筋,很有见地的报告。”

  经过层层审批后,1985年,国家计生委副主任周伯萍批准了试点。被选做试点的翼城县位于临汾地区东南端,农民人均收入300元左右,是一个较为典型的农业县。选取这样一个普通的县城,梁中堂的初衷是要证明“晚婚晚育加间隔”是一个无需专人控制,即可以在农村普遍复制的生育政策。

  翼城县的具体做法是: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农村男女青年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法定年龄推后3年结婚生育者,可以在妇女30岁左右时生育第二胎。政策的控制重点是女性年龄。

  具体操作中,已婚妇女第一胎通常在其22岁给指标,第二胎通常在其29岁给指标。如果要在我国的人口政策中做个类比,翼城的政策与上世纪70年代“晚、稀、少”的生育政策最为相似。

  下面是冀城的一些人口数据:从1990年到2000年,翼城县由27.2万人口增加到30.3万人,增长率为11.4%,年平均增长率为1.09%。对比全国的同期数字,这10年间,全国人口增长率11.66%,年平均增长率为1.07%。

  也就是说,冀城允许生二胎,却没见人口增长率更高。但在性别比方面,翼城的性别比为106,而全国的性别比为120。

  梁中堂对此政策的总结是:允许生二胎,可以降低人们的盲目抢生。

  其后,全国共有20来处地方效仿了翼城的做法。“所有实行试点的地方,都可说是成功的。”一位前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对本刊说。但翼城的做法还是一种非主流的学者的实践,没有在全国推开,甚至鲜有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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