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公证:爱你还需面对很多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6日17:57 观察与思考

  短短几行文字,为不少人免去后顾之忧;薄薄一份文书,寄寓很多人的悲欢离合。当公证已成为人们越来越复杂的生 活工作中不可回避和乐意选择的一种方式时,那些或时尚或新奇乃至光怪陆离的申请内容,也开始悄悄登上舞台。无论这些“ 另类公证”是否通过法律道德的检验最终在公证书上白纸黑字定格下来,其中折射出来的社会变迁都会给我们不小的启示,让 我们用另一种角度观察周围审视自己。

  -陈 卓

  前不久,一位八旬老太太神采奕奕地来到浙江省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原杭州市公证处),申请做一份声明书公证。

  原来,老太太没有子女,但遗嘱已立,准备将全部财产留给她的侄子。之前,她还决定了一件大事:死后要把自己的 遗体捐赠给医学院,并且已经签署协议。

  本来,这纯属个人的意愿,与他人无关。但考虑到侄子可能会因此承受的各种舆论的压力—比如“收了遗产却不管姑 妈的遗体”等等说法—把老人的遗体捐赠出去会被些不知情的人士视为不孝,她决定做一份声明书的公证,帮助澄清事实,避 免将来给侄子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责难,同时也为医学院对遗体的接收工作减轻障碍。

  公证处了解情况后,按照程序为这位老太太办理了声明书公证,还对老太太的勇气和胸襟钦佩不已。而这位老太太的 举动,无疑也扬起了社会的另类新风尚。

  整容、

减肥、生死条款:

  公证拒绝不该帮的忙

  然而,并不是所有新鲜的事情都能公证。

  某医院想为其“打造第一美女”的协议做个公证。院方和“美女”的协议包括:院方免费为其整容,把她打造成城市 的“第一人造美女”。之后,便全是对“美女”的要求:如作为医院形象代言人的义务,为医院的美容整形做宣传等等。

  公证员考虑到几个问题。首先,美女的标准是什么?“第一”的标准又如何界定?这很难—对美女每个人的审美取向 都不同,“第一”人造美女的说法更是无从说起。其次,只要是手术都有风险性,谁也不能保证一定成功。如果手术本身失败 了怎么办?如果暂时没事,但手术效果存在的不稳定性几个月或者几年后造成后遗症了又怎么办?这种有待实际检验的问题谁 也无法回答。

  最终,公证处决定对此不予受理。

  而与减肥产品的相关公证,公证处受理起来也相当谨慎。

  有的公证处就曾遇到这样的尴尬:厂家之前明明是来作疗效承诺书上印章有效的声明公证,但是在打广告的时候却偷 换概念,广告词听上去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成该减肥产品的疗效已经经过公证。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公证处不愿看到,同 时也会向厂家要说法。

  如今,若有类似对产品质量、服务作承诺的公证申请,比如减肥无效退款、保证增值50%等,公证处往往会要求厂 家在公证处预留有一定数额的备赔款项作为提存,以备消费者索赔退款的保障。

  公证处不予受理的申请中也有一些所谓的“劳动合同”。

  这些合同一般较多出现在新兴的高风险且流动性有较强的行业内,比如空调安装工作、“蜘蛛人”作业等。有些用人 单位考虑到为这些工人购买保险的成本太高,而且一年保期内难保他们不跳槽,为避免“得不偿失”,会在和工人签订的合同 上加上“生死条款”—工伤或者死亡将一次性赔偿多少便作罢,不得再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等。

  用人单位的意图非常明显:对协议的合法性十分心虚,就寄希望于公证使其“合法化”,为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铸一 道“挡箭牌”,好推脱责任。因为协议明显违法,遇到这种情况,公证处会严辞拒绝。

  和婚姻家庭有关的申请请求

  婚姻关系不似从前那样牢固的今天,婚前财产公证已经不再是让人惊叹的事了,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这种“先小人后 君子”的模式。

  当然,婚姻家庭中出现的新鲜情况日渐复杂,并不是所有申请公证的人都能如愿以偿的。

  公证处曾来了一对夫妻要求作财产约定。公证员听了双方约定内容后颇为惊讶:双方若

离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 而且,离婚后男方每月所得的收入只能留500元给自己作生活费,其余全都归女方所有。

  公证员认为,为照顾相对弱势一方把男方婚内所有财产都给女方的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离婚后财产分割到此 为止,以后的收入都应归个人所有,女方无权再支配男方收入;同时这种无理的约定很可能会影响到男方再婚的权利。

  这其中,很可能还存在什么他们不愿言说的隐情。最后,公证员拒绝受理这种显失公平的公证。

  其实,除了显失公平的,一些明显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申请内容,哪怕是当事人自愿,也常常被拒绝受理。

  当然,公证也处会遇到一些充满暧昧色彩的协议。

  比如协议中,男方对女方生活的诸多方面有严格要求,比如活动的范围受到限制—不得随便走出这座城市,不得与异 性亲密接触等等;另一方面,协议中又明确约定男方要支付给女方很高的生活费用。

  虽然双方都没有挑明,但这种协议疑似“二奶”协议的指数很高,公证员认为其中给付理由是否正当很难确认,一般 都会拒绝做此公证。

  “这种协议无法在法律上寻得支持,而且给这种协议做公证很容易纵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形成,引发不小的道德 风险。”国立公证处国内业务四科科长徐小蔚说。

  同时,在婚姻协议书中,有时会出现一方不忠诚就要给付对方精神损失费等内容。“这类涉及人身关系且很难认定的 内容,公证处一般都会要求其修改相关条款。”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公证员黎丽说。

  还有其中一方一旦

婚外恋关系暴露后三人达成共同协议,希望就借腹生子达成协议进行咨询的等等,都在公证人员的 拒绝范围之内。

  从短信到网页:

  保全证据红了很久但非万能

  近日,张丰(化名)来到杭州市上城区公证处,说是发现一封私人信函在互联网上被公开,其中包括家庭号码等一些 私人信息。他认为这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申请保全证据。

  张丰提出申请保全证据的方式是:张丰用公证处的计算机上网进行现场操作,请公证员对整个过程和保全的内容进行 现场监督。两名公证员根据张丰的请求,为其进行现场保全证据行为。

  这个过程包括:张丰打开计算机,通过宽带上网方式进入INTERNET,点击浏览器,进入百度网站主页,在百 度搜索中输入“××律师事务所”和申请人的姓名,点击“百度搜索”搜索所有网页,点击相关标题下的“HTML版”,打 印页面……

  不过公证员同时指出,公证只是一种保全行为,而非确权行为。“如果你的行为给其他人造成了损害,此后果只能由 你承担。”

  前几年,为短信做保全公证曾一度成为一些人时尚的选择,做过公证保全的短信也着实在法庭上发挥过不小的作用。 但是,随着一些能够修改短信存储信息软件的出现等,这种保全证据的公证越来越谨慎。同时,互联网的深入普及下,公证现 场上网操作计算机,请公证员对整个过程和保全的内容进行现场监督的保全证据公证倒是屡见不鲜了。

  也有一些申请人抱着电脑来到公证处,说是要保全配偶用QQ或电子邮件来联系婚外恋的记录,好直接作为法庭上的 证据。但确定聊天器在硬盘上的记录是否经过修改,邮箱是否为其配偶本人使用等问题,都已超越了公证处能够判断的范围; 所以对于这种情况,公证处一般建议当事人直接把电脑带到法庭上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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