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牛钉子户的标本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9日15:53 民主与法制杂志

  -方 仁

  成为钉子户,而且“最牛”,重庆公民吴苹最近因此被媒体“爆炒”。在城市商业开发中,吴女士的一幢二层民宅两 年多来未能与开发商达成拆迁协议,已被断水断电,并在深坑包围中成为“孤岛”,近日又被法院下了最后通牒:须在规定之 日前搬迁,否则强制拆除。双方在作最后僵持,社会各界纷纷拭目待决。

  这件事发生在列有房屋拆迁条款的《物权法》刚刚通过之时,自然更加吸引公众眼球。有意思的是,当事各方均高举 法律的旗帜,没有任何人承认自己违法。然而,著名拆迁问题专家、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才亮却指出,当事各方都 并非无懈可击。

  王才亮举例说,首先,该房屋被挖成“孤岛”,断绝水、电、路,

开发商如此胆大妄为,当地拆迁主管部门却长期失 语。其次,开发商的补偿标准应该是足够被拆迁人买到与被拆迁房屋相应水平的房屋,而本案中,补偿金额是令人失望的。再 次,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拆除缺乏依据。在这起拆迁纠纷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民事活动中的平等主体,法院为什么在双方未 达成协议时只保护一方的权益呢?至于被拆迁人,同样存在法律缺陷。因为,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双方虽然多次谈判,却没有 见到被拆迁人使用相应的法律手段,如重新评估、鉴定、复议、诉讼等等。

  凡此种种都说明,尽管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和维权的利器,但是,并非有了法律,就一定能产生应有的功效。

  “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中,另一种现象同样值得关注。被拆迁人吴苹面对的,是政府部门、开发商、法院组成的强 势阵营。尽管吴苹自诩从不服输,但自始至终她都处于弱势。不管有理没理,这样的人都会被称为钉子户,就像不分是非曲直 ,只要不还钱,都会被称为“老赖”一样。这些称谓本身就带有强势对于弱势的话语歧视。而在实际生活中,每当个体面对的 是公权力或强大的集团势力时,失败的命运基本成为必然。像德国历史上曾发生的磨房主在拆迁中状告国王并胜诉的事情,在 中国很难发生。现实生活中,法律常常受到行政权力、地方和部门利益、金钱攻势、关系、腐败的干扰而被扭曲,一个法律至 上的氛围远远没有形成。尽管这两年也偶有老百姓告赢政府的个案,但总的说来,以强压弱的状况仍然普遍存在。

  所以,在我看来,“最牛钉子户”拆迁事件的标本意义,并不在于证明有了《物权法》就能依法拆迁,恰恰在于进一 步说明,法律固然重要,但仅有法律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问题是,要在政府、

公务员、法人、自然人中牢固地树立法律意 识。只有实现这一点,拆迁纠纷才会大大减少,拆迁活动才可能真正依法进行。离开这样的执法土壤,法律再好,也难免沦为 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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