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命同价何时不再是新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09:30 观察与思考

  农村户口的刘女士在北京遭遇车祸,考虑到其长期在京工作生活,北京大兴法院按“城镇居民”的收入计算标准,判 决责任方赔付刘女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媒体从大兴法院获悉,这种交通事故“同命同价” 的判决在该市尚不多见。

  人们期待“同命同价”是常态,而不是轰动的新闻。也就是说,社会应该为民众提供一个公正的竞争环境,让本处于 弱势的农民获得与城里人相同的利益诉求的权利。这不仅是道义问题,也是事关社会改革的正义问题。社会改革就是为了追求 公正,让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保障。我们知道公平的实质就是用同样的规则对待不同的个体,公平也便是深化改革争论得出的 基本共识。所以给予所有群体,无论权贵或者平民以公平的待遇,便是最重要的目标。“同命同价”无疑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湖北武汉 严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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