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最快九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03:26 江南时报

  人民网6月5日电 台北地院今日再度开庭审理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马英九全程专心聆听,不时像学生上课般的勤作笔记。不过,证人台北市审计处审计员彭淑芳对于关键问题,并未正面回应,马英九也频频摇头。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据了解,目前马案已进入审理庭阶段,台北地院今天下午会继续诘问前主计长张哲琛及马英九秘书康炳政等两人,未来几周也是诘问证人。按照一般程序,审理庭召开四到五次之后,再经过最后一次辩论庭,合议庭就会订出宣判日期。

  因此按照此程序推算,若庭讯顺利,最快在九月间合议庭即可能对马案宣判。

  据报道,今天庭讯主要是传讯彭淑芳等三名证人,彭淑芳是第一个证人,也是检方要求传讯的证人。

  检方今天诘问彭淑芳的重点,是希望藉由彭淑芳的证词,证明特别费是公款,没用完的要缴回。

  检方当庭提示台北市

审计处于2006年11月6日审北市壹字第零九五零零零二四三三号函,公函中指明“特别费系属公款”,依据台湾“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剩余应收回”,据媒体报道,马英九曾声称将剩余的特别费列入财产申报,要求台北市政府查明回复。

  检方询问彭淑芳,公函既然是她承办的,那么特别费是不是公款?用不完是否该缴回?但彭淑芳不知是紧张或另有考量,对问题没有正面回答。

  她面对关键问题,回答“公函是台北市审计处发函,我只是一个小小的审计员,不能代表台北市审计处发言”,或是回答“特别费的规定是行政机关制定的,不该由我来表示意见”。

  律师问彭淑芳,特别费半数由首长以领据领出后,是否已完成核销?彭淑芳也回称应该问行政机关,不该由她回答。对于律师或法官的提问,彭淑芳也常常引用审计法规说了很多,但是都没有正面回答,或是答称不清楚。

  审判长蔡守训后来也忍不住说:“你讲了那么多,还是记不得了嘛”,检察官、律师及马英九闻言都笑了起来,马英九还频频摇头。

  马英九全程到场聆听,不过,一上午都没他的事,他只是专注的聆听检辩双方诘问证人的过程,不时将重点记录在他带来的小笔记本上,法官问他对于彭淑芳的证词有无意见,他则回称没有进一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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