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6日11:08 青年参考

  历史将证明,今年6月1日,不光对小朋友来说意义重大,在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发展史上,它也是具有标志性意义 的一天。新华社的报道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这一天正式施行。

  市场经济中的企业犹如社会中的人,有生必有死,有死方知生。破产法就是关于“死”的法律,解决的是市场退出的 问题。在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中,破产法的地位如同市场经济的宪法,其他法律都建构在它的基础之上。

  但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破产”一词犹如洪水猛兽,直到1986年我国才有了第一部企业破 产法。这部破产法是试行的,其中有很多不完善之处,比如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而且由于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各 种有效的社会配套机制,这部法律基本上是“试而不行”——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基本上是靠各种政府 部门规章政策来处理。

  这种局面阻挡了中国走向全球化的步伐,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原因之一就是中国没有一部真正意义 上的破产法。

  经过十二年磨一剑的艰难过程,这部真正意义上的破产法终于诞生了。它的许多内容将深刻地影响到社会经济的运行 :职工工资清偿不再优先;除已列入国务院总体规划的2000多家国企外,其余约10万个国企将失去以前政策性破产的“ 特殊照顾”;企业增加了“重整”以摆脱困境的一线生机;“假破产、真逃债”被明令禁止;金融机构破产事宜首次有了规定 ……

  有专家如此评价这部法律的标志性意义:这部破产法出台之前,中国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现在,可以说进入了 中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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