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保护 园区违规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7日14:42 央视《360度》

  【导语】

  目前,攀枝花市已经出动上千人,对各个开发区的工业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对7名相关责任人处以免职和行政记大 过等处分。

  按理说,对企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必须由环保主管部门来执行,然而我们的记者在随同国家环保总局陕西督察 组,在西安经济开发区检查时却发现,这个开发区的管委会竟然拥有政府很多职能部门的职权。

  【同期】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熊跃辉

  不得了你们这些污泥处理设施从来没有用过

  【正文】

  在康师傅西安顶益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看到整个污泥处理设备锈迹斑斑,很多地方积了厚厚的尘土。当执法人员 要求企业立即启动污泥处理设备时却发现,启动系统早已经坏了,根本无法运行。

  【同期】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熊跃辉

  你把所有的污泥都排到外环境当中去了要狠狠地罚你

  【正文】

  随后督察组又抽查了几家企业发现,开发区内,企业环保设施落后,设施运转率低,甚至还有企业根本就没有污染治 理设施,然而让人感到惊讶的是,这些企业都通过了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而对这些企业审批的机构竟然是西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

  【记者现场】

  在开发区企业管理档案中我们看到,整个园区共有324家企业,其中305家企业的环评是由开发区管委会审批的 。

  【正文】

  开发区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管委会还可以进行土地规划等职权,并且他们这样做是有法律依据的。

  【同期】记者现场:我们在检查中找到了开发区负责人提到的他们可以进行环评审批的依据,就是我手里拿的这份有 西安市人大和陕西省人大分别通过的《西安市开发区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开发区可以行使环境管理等职权,可以按权限审 批开发区内的企业和项目。那么这样一份条例是否可以作为管委会进行环评审批的依据?这份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同期】国家环保总局督察组熊跃辉

  《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明确只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才有权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审批一个开发区的管委会作为一个企业根本就没有行政执法的这个能力西安市开发区管理条例作为一个地方法规,把环境影响 评价审批赋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这显然是违法国家法律法规的通常的说就是下位法凌驾于上位法。

  【正文】

  按照监察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发出的关于“清理和纠正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家环保总 局将限期对西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和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责令园区重新按照要求补办和完善环评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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