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赃款为何泥牛入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2:40 南方新闻网-南方周末

  “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面对中国办案人员的劝说,已经在新西兰购买了别墅的河南贪官程三昌满不在乎。

  “窟窿不堵上,任凭内地如何严密防范,也是枉然”

  “追回赃款困难,首先是由于赃款出去太容易。” 澳门大学教授、国际反贪腐专家杨诚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外逃之前,贪官要通过各种手段,将赃款转移到国外,而香港、澳门与东南亚地区,地下钱庄林立,是理想的“赃款中转站”。

  暗访中,南方周末记者找到华南的一家“中介公司”,要求划钱到国外,并暗示“来源不好讲,必须保证安全”,对方的赵女士连说“明白,明白”,并表示“曾给许多大户做过,查不出来,保证安全。”当被问及“够不够专业”时,赵女士自信满满:“在香港那边有朋友,保证有路子。”

  据了解,这些机构转移巨款的手法隐蔽,转移渠道多被层层掩盖,给后来的侦查工作带来重重困难。“香港澳门的窟窿不堵上,任凭内地如何严密防范,也是枉然。”杨诚建言,赃款出国的第一关必须把好。

  即使不通过钱庄周转,随身携带竟然也可一路绿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梁淑英指出,我国虽然限定了居民个人出境携带外币的上限,但海关抽查并不严格,更何况一些贪官跟海关、边防等系统中的个别腐败分子相勾结,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十分常见。

  即使侦查到了钱的下落,赃款所在国的态度也尤为关键。贾庆国坦言,由于贪官大多携带巨款,在西方国家,很多政府不愿轻易放过“肥羊”,总要“宰上一刀”,如贪官在当地高消费,为避免被引渡而长期打官司,至少可以“刺激当地消费”。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华裔澳大利亚律师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了他接过的一个案子:数千万美元的巨款,从中国汇至澳大利亚,用途不明。当时澳大利亚政府内有人主张“不要声张”,姑且让巨款“造福”当地;但直到这笔钱又神秘汇往美国,发现“鸭子飞走”,澳大利亚政府才开始插手,通知中国政府,才有后来中、澳、美三方联手,破获此案。而那笔巨款,最后也就算是三方各有所得。

  即使赃款所在国政府给以合作,在程序上也会困难重重。“钱存在我的个人户头里,你们拿我也没办法。”面对中国办案人员的劝说,已经在新西兰购买了

别墅的河南贪官程三昌满不在乎。

  “国际反贪腐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很高,而实际上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国际合作还存在障碍。”剑桥大学反经济犯罪年会主席莱德教授指出。

  据了解,在西方国家,移交个人财产,需经法院判决执行,而法院在认定赃款前,需要详实的证据。但是,如果涉及到高级别的官员,或者案情敏感,中方往往不愿意提供全部证据。面对中方的“难言之隐”,国外法院也难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作出冻结赃款的判决。

  澳大利亚司法部新闻处的萨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由于中方提供了充分证据,澳大利亚法院才于2006年底没收了闫永明的赃款。

  美国共和党海外党部副主席、国际特赦组织律师王可富曾多次承办大型引渡案件。他介绍说,中国没有缺席审判制度,贪官逃到国外之后,由于中国法院没有判决,很难说服国外法院。

  此外,即使中国法院有判决,国外同行也未必“买账”。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资深记者卡普兰指出,中外司法制度不同,西方对中国司法机构的独立性并没有给予充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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